雖然生活中有些人花點小錢就能看清一個人的真面目,樓主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先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吧,錢真的要不回來就算了但至少要阻止對方把債務留給你或事後跟你要錢的事發生希望你能夠把對他們的恨意用在事業上,東山在起
簡單來說就是現實的寫照光看版大你送的東西要想對方沒有貪財的念頭真的很難包包.鑽石.生活家電.連汽車都會送人了怎麼可能不知道對方就是自私的人呢?現今搞的這樣,不能說對方一定有問題而是版大之前可能真的被愛情遮住了現今發現也不見得不好早日再找尋下個人吧...
rc23t wrote:跟"前妻"認識兩年九...(恕刪) 樓主在新竹耶....錢財露白太快=>引來太多財狼賺多少花多少=>沒存款保身忘了誰說過:你賺的一塊錢不是錢,你存的一塊錢才是錢..我只能說以前爸媽可能沒有教你這些道理..你現在要煩腦的是岳父手上的那張借據...200萬你還是要還的....不知道該怎幫你...怎會傻傻的喊簽就簽?你幾歲阿?離婚有個剩餘財產分配的主張二年九個月中的所有的存款都是兩人除二除非老婆都是提領現款,否則轉帳也是追的到..追朔期是離婚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