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alkimo wrote:
樓主沒說婚前講過要媳婦跟公婆一起住
那照你的說法該怎麼算
而且現在家裡只有女兒的人也不少
沒道理女方不能奉養父母吧...(恕刪)
現在家中只有女兒的例子不少見,
有些甚至一個小孩冠女方姓氏的也有。
重點是,先前就要提出來講啊。
受禁錮的靈魂 wrote:
當初不是說好共創2人未來嗎??
結婚時說好的,應該僅止2人未來吧
受禁錮的靈魂 wrote:
太太非不孝順之人,太太也希望她的父母快樂
太太也很希望所有的人都幸福美滿
但所有人的孝順似乎建立在太太的退讓上
這樣不太好吧
溝通非預設立場,不是已決定要和公公住後再要太太接受
婚前有談好嗎??
如果沒有,同住和非同住都是一種選項
而非對錯
受禁錮的靈魂 wrote:
先生又做了何種讓步呢??
帶小孩坐家事非加分,是基本分
不要說我要求高,而是太太也對家庭全心付出
希望各位大哥如果認為和父母同住是理所當然的
應該在婚前就說清楚
以免耽誤大家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