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erg wrote:
公投前挺同的網路聲量很大
結果出來卻合乎預期
代表有某些團體在炒作
要動民法是不可能的
下個重點是專法要怎麼修
...(恕刪)
沒錯,
少數人製造了大聲量。
公投結果出來了,
還是不肯罷休,
您指出重點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所以制定專法也是大法官的建議之一。
這次公投結果,是公民意志的表現,也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
行政院也朝這樣的方向努力,
大家都盡力了,
但我認為,
他們不會善罷甘休的。
台灣社會恐永無寧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