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人家家庭無錯無罪,感情淡了=合理化的分開理由 ??
不懂‧‧‧
結婚到底算什麼? 是責任? 培育下一代 ?
互相生活 ? 到底是什麼 ?
不好的關念就要糾正,你離婚了,淡了跟老婆的感情,
好的,但是那個男的沒受到教訓,自己的另一半過沒多久又被拋棄,
那個男的又去搞人家的家庭,一而在 在而三的下去
一個人的錯要好幾個家庭的破脆去換,這代價太大了
對當事人的家庭成員在在都是一種無法抹滅的永久傷害,
一個家少了一個父親不行,少了一個母親也不行,有些單親家庭
是因為不可力抗因素造成的
並非願意(有可能是車禍、癌症等等..)
但是很多都是可必免的為什麼還讓它發生?
因為我們的姑息與洗人家腦,或許是 事不關己,無關緊要 的心理因素吧
我不是吃齋的,沒什麼大愛精神,我只知可為與不可為
話題扯遠了....樓主的立場很難過,要做什麼與行動也還是請你稍為冷靜點在做,
不過別去傷害他人身體就好,不要到時告不成反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