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有偶發性精神疾病, 恰巧他也是同性戀. 結果他父母因為他出櫃, 不爽, 就叫救護車把他送去醫院管束.
我朋友和他們的同事很震驚, 因為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他們都知道 "同性戀根本不是精神疾病".
怎麼可能因為"同性戀"這個理由抓去管束? 因為精神科裡根本沒有同性戀這個病症,
(心理學上有, 但是不是列為疾病....就像左撇子可能也會被醫療研究列為討論, 但也不會是列為疾病一樣)
診斷書上要是寫 "同性戀" 的話, 那個醫生應該會被告到死然後被撤銷執照吧....
後來經過詢問才知, 因精神病患的父母有權利要衛生單位求管束精神病患者.
所以只要他和父母爭吵, 父母都有權利讓他住院管束.
加上記者又亂下聳動標題, 才會誤導社會大眾. 讓大家以為同性戀是精神疾病, 會被抓去管束...
這個討論的重點是, 同性戀不是疾病, 也不需要治療...
有哪間醫院的精神科醫生的專治項目會列 "同性戀治療"? 根本不可能會有的....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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