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關於這點,進入司法程序也是照樣可以大談特談,不用擔心,所謂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約束檢警等國家公權力代表(頂多再加個律師),廣電法不得評論報導的約束對象也限於媒體,我們既不是六扇門吃公糧的,又不是媒體,管他咧...(恕刪) 那我可以繼續搞笑嗎?BTW,我真的很喜歡神醫大的Cute圖,真的好可愛唷!(我好討人厭唷,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