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目前各自有 H1 和 F1 的身分,當初為了方便, 不想要翻譯和證明這些麻煩,我和我老婆在今年三月十號在美國法院公証結婚,四月二十一號回台灣辦婚禮,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結婚日是四月二十一日現在突然想起, 在美國和在台灣登記結婚的日期不一樣之後會有問題嗎,例如之後辦綠卡或簽證之類的 ....還是結婚登記只是證明有婚姻關係, 日期並不是很重要?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callisto2 wrote:我和我老婆目前各自有...(恕刪) 如果重點在美國...那就別管台灣法律了..台灣只要有人證物證就可以登記結婚..之前好像有聽說開放網路登記的........台灣人口增加速度又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