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 求人不如求已

謝謝各位的意見囉

PO出收入沒任何意思

只是多個條件




認識一年多 交往五個月
你們根本還在蜜月期...

byelove wrote:
女方(我):70年次...(恕刪)

中出

送他兩條線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中出送他兩條線...(恕刪)

不對....

是送他五條線...連頭上的那三條...

byelove wrote:
女方(我):70年次...(恕刪)


詭異的想法

另一棟樓還在爭說
難道女方的父母不是父母嗎
所以不想跟男方父母同住

這一棟樓卻說
跟男方父母同住也沒關係

還是因為男方年薪超過一百萬
所以沒關係

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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