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在一起也快20年了,最近老婆遇到了她的初戀情人,小王,並要求和我離婚,從朋友處得知我老婆對小王的態度是"我好不容易等了28年心裡的人,終於出現了,更不可能放手",看在我這個正牌老公的眼裏真是情何以堪,如果我老婆在婚姻對象的選擇是我,那麼這椿婚姻她有沒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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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小,最小的也才四歲,多數人都建議我放了她,但,我難道沒有20年的付出嗎?每個家庭成員對家庭的付出多少是很難計較的,我身為一個男人,我有維護家庭完整的責任,我的家庭本來都相處的很好,各盡其職,各守本份,今天就因為這個舊情人的出現,而讓我的家庭幾近崩解,我不懂現代人的觀念怎會對女人竉到這種是非不分的地步?如果我今天也隨著感覺走,不顧任何道義責任,這社會不就又多了一個問題家庭?我以後乾脆也建議我的孩子不要結婚,那些承諾、責任、道德,都是屁,婚姻與愛情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它多了對家庭所有成員的責任與承擔、不離不棄,今天一旦結婚了就要能承受,我是這樣告訴我自己、其許我自己,但現在的社會風氣已讓我不知如何自處,叫我放開,如何放開?叫我放手,如何放手?跟著感覺走是很爽,但,良心過得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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