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屋安 wrote:才半個月我就被拒絕三...(恕刪) 才半個月是指交往半個月嗎?被拒絕是指女方拒絕與您全壘打?有誰規定交往一定要答應全壘打?這又不是潛規則。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願不願意、要不要,您逼不得也無法強迫,被拒絕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