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下投訴被視為有正當理由: 客戶根據以下2 (2) 節所購買的付費訂閱期被延長至客戶提出合理反對的期間。客戶也有權設置寬限期, 在五個工作日內能恰當地履行付款的條款及條件,並按7(5) 節的指示要求通知貸方。如果在此寬限期內未能解決投訴, 客戶有權終止合同。任何未用餘額屆時將根據節7(5 ) 節的指示退款。
(4) 凡客戶未能支付費用或陷入欠款,C-date有權要求債務收數公司參與收費服務,並要求客戶承擔這些費用。 C-date也保留對欠款數額根據法定規定收取利息的權利。
(5) C-date有權根據法律在可能範圍內要求客戶支付從違例取消信用卡付款, 或無理反對直接借貸付款所引致的開支。
(6) 客戶可以確定對C-date保留抵銷權和反對權, 索賠只限於依法設立, 無可爭議或被承認的。
7. 終止和延長合約
(1) 在任何時間和不需要正當理由,客戶可以終止根據第2(1)節所註冊而建立的非收費基本契約關係。只需登出時跟隨在C-date網站上/相關C-date應用程式"設置"下的"刪除設定檔"連結,就可以終止合同關係。卸載該應用程式不會刪除該設定檔。客戶的設定檔和有關聯的資料在登出時會被刪除。
C-date也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2(1) 節所述的契約關係,只需給予兩週的通知期。終止第2(1)節相關的非收費基本合約關係不應影響第2(2)節的收費契約關係;基於費用的合同關係受7(3)節以下規定管制。取消後,根據第2(2)節以及第2(1)節進入合同關係的客戶,將放棄使用任何餘下的訂閱期服務,即客戶不會收到任何已付費用的退款。
(2) 客戶可以在指定期間內終止通過網站購買的付費合同關係–即他(她)經第2(2)節所訂立的:在訂閱期結束後給予最少14 天通知期;或在購買付費訂閱時提供另一個指定通知期。
終止基於收費的合同關係只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才有效。如果"線上終止處理"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客戶也可以通過C-date網站上的相應連結終止合同關係。為了明確分工,防止濫用,客戶絕對必要書寫終止通知時,必須用清晰易讀的方式(大寫字母)至少指明其全名,其使用的C-date服務的註冊國家,在C-date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和他/她的使用者名稱(或者,分配給他/她的連絡人身份)。
終止通知必須發送到:
Interdate S.A.
C-date Customer Service / Termination
13 rue du Commerce
L-1351 Luxemburg
Luxembourg
傳真: 00 352 26 30 26 97
再來, 看到BE2(菁英交友)根本就是同一個詐騙集團, 看看他們的合約內容, 就明顯得看出訂的是不平等條約...甚麼叫做到期日14日前若沒取消就等於喪失取消的權利...請問這網站若未在14日前通知消費者, 誰會記得呢? 而一般台灣的交友網站到期前會通知你, 過期頂多不能用或取消高級會員資格... 也更不可能扣款...真的找不到比這網站還黑心的...
還有這網站的網址後面取tw. 會讓許多消費者以為是台灣的網站, 但卻不是在台灣有註冊的公司...如果是也在台灣有消費行為. 卻不開發票也不繳稅給國稅局... 任何人都該告知周圍任何人不要接觸這網站...並聯合起來去給一向標綁人權的歐盟壓力...怎有這樣的黑心網站呢? 網路上卻很少看到有人在大量討論這詐騙網站? 很多人可能被騙不敢吭聲, 但是反而助長了這黑心網站...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碰這網站了...
法務部公佈之有風險購物網站名單
我看了c date的手法,跟be 2如出一徹,而且公司的境外位置也同樣設在盧森堡,該不會是同一家吧?
看了很多人解決這事情的方式就是停卡,然後被催繳信騷擾一陣子,之後真的就沒事情了嗎?
我的律師朋友要我寫一個這樣的短信給對方:
「本人 ,於 年 月 日接受 公司 服務,並訂有 契約。 依據前開契約第7條(2)規定:[客戶可以在...最少14天通知期]。 據此本人特依該條所指定之通知處所,將以傳真書面之方式終止本契約。函達14日後發生終止契約之效力。
請 貴公司於函達14日發生終止契約效力後,停止一切服務行為,並停止收費行為,倘否,本人將依各該法律依法行使權利。」
他說如果傳真是有問題的號碼,那就先email通知對方並告知無法使用傳真。將來若是銀行方有問題,就拿這給銀行看。
這種事情真的要提醒大家啊XD
十張小朋友再賺就有,但幹意真是滿點啊....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