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老公婚前工作一切正常,婚後卻一年多的無業,過程中有家業可做的他寧願伸手拿錢

不管出遊等等的開銷大多數由女方負責,而女方則是有在就業
目前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想離也沒任何動作,有啦((借我兩萬我下星期就跟妳簽..女生借了兩次上兩次當
男方現在失蹤失聯,被爸媽趕出家門所以都不知他去向..也不想處理
正因男方不肯出面所以在這發問,要找到他是可以報警的吧!?目前還是親屬關係
而這種無家暴,單純好吃懶做讓女的沒安全感想離的婚姻,如果打上官司會有機會成功嗎?
希望有其他意見的您能回覆...PLZ~
zzzchen wrote:
試試"不履行同居之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