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答案了,謝謝大家,感謝大家熱心參與
簡大頭 wrote:
請問各位如果夫妻離婚,見證人簽名的時候,只有老婆拿給證人簽名,老公不在場,請問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麻煩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已經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但是小孩在媽媽那邊得不到好的照顧,想要要回小孩子,如果走法律請問勝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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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 wrote:
2.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證人必須親自或親聞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而為事後願為證明之人。
親聞也是可以的...
而且並沒有說是要必需要是雙方的喔...
親自或親聞單方.而另一方沒有.
但是另一方要是出於自願.無法證明有非自願.比如說強暴脅迫之情事.
簽下去.應該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