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要走法律路線,蒐證提告,恐嚇罪是公訴罪,告了沒得撤銷。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只是不管用什麼方法,都是徹底決裂。
如果是這樣,何以樓主不乾脆的帶女友母女離開那個環境就好了呢?
除非你女友還沒滿20?會被告誘拐未成年
否則成年人離開父母,又不犯法
建議是蒐證,自保,如果女友在家,的確經常被言語霸凌,那錄下來。
影像或聲音都是證據。
有證據在手,另外一方要做什麼都有自保的能力。
最好的情況,當然是你女友,為母則強,自己願意蒐證。
受人以魚不如受人以漁。
如果你女友在態度上沒有學會堅強,那麼哪天與樓主的感情生變,她一樣沒有保護自己跟女兒的能力。
比較建議樓主用支持的態度代替你擋在前面。
有些東西對樓主來說,或許很簡單,但為當事人來說,學習如何自保,知道這樣自保有效,才有機會從傷痛中真的走出。
否則對她來說,她只會學習到無助。
樓主要的是
代替誰懲罰誰?
還是帶誰離開呢?
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因為你作了,結果未必相同。
夜雙華 wrote:
女友的親姊妹雖然很疼孩子但是教導方式的錯誤跟對女友的各種言語欺凌,
甚至出言恐嚇若是不按照她們跟奶奶的意思過日子,就要強制把女友跟孩子分開甚至搶奪監護權...(恕刪)
女友的親姐妹是腦殘?
沒聽過有人這樣能搶監護權的
從父、從母、從祖
從姨的大概要等上面三組人馬都屍橫遍野才行吧

有能力的話,先把她們母女接過來安置了
還等甚麼呢?
法理上,只要你女友是成年人,就沒有強制的問題
至於生活所需,缺甚麼就去買甚麼回來就好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反正一切生活所需有甚麼是不能買到的
你都跟女友的父親長談過了,就直接來吧~~~
若是後續有可能的官非,以目前這樣接他們過來住的條件
都不會直接影響後續的問題
所以,不要遲疑了

夜雙華 wrote:
1.有關監護權的爭奪?
目前來說,監護權應該是女友的沒錯,因為孩子從小到大都是她養的,
以經濟能力論,就算搬出來獨自扶養也是沒問題的,
那麼若以此為前提,女友的親姊妹若要爭奪監護權......有權利嗎?
第一次聽到這種無腦的笑話.
甚麼時候輪到非直系血親的人來爭奪監護權?
除非是直系血親尊親屬都很糟糕.極度的不適任.
比方說小孩的父母都很糟糕.不適合帶小孩.
才有機會輪到.
基本上第一順位是小孩的母親.
只要母親稱職.經濟能力不是太差.無法撫養小孩的狀況.
這時候只要小孩的母親不放棄監護權.是不太可能判給其他人的.
第二順位才輪到父親.
小孩的親生父母沒有過世.或是重大過失.不適合帶小孩.
其他親戚才會有機會...
夜雙華 wrote:
2.女友的親姊妹曾數度出言恐嚇若不按照她們意思生活就要請社會局強制介入把母女分開,
而此舉也造成孩子心理極大創傷導致要看身心科,
那我能否就此事對她們提起任何告訴並求償?
可以.想辦法錄音留下證據.
這樣的求償應該是算精神撫慰金.屬於民事案件.
恐嚇是刑事案件.
可以用刑事案件公訴.然後順帶請求賠償.
言語恐嚇.又是家屬...
其實可以算是家庭暴力.可以申請保護令.
但是真的要這樣搞嗎?
一旦上法庭.會搞得很難看...
夜雙華 wrote:
3.承問題1!
如果不幸,監護權是判給女友的親姊妹,但是孩子抵死不從硬是要跟母親或我,甚至逃離住處,
這種情況我可以作什麼舉動?(扁人在我的優先考慮範圍內XD)
目前想到的只有上述這些,
也請各位能不吝回答解惑,
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的.
法官也會衡量小孩自己本身的意願.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女友的親姐妹是腦殘?
沒聽過有人這樣能搶監護權的
從父、從母、從祖
從姨的大概要等上面三組人馬都屍橫遍野才行吧
不用.把他們搞到禁治產.或是輔助宣告.
不然就是把他們弄進牢裡面就可以了



夜雙華 wrote:
現在她的親妹妹們正想方設法,我也在等著見招拆招!
非法禁錮應該能成立,有很多次,
奶奶跟女友的妹妹們都會這樣作,
也有幾次把母女倆鎖在家門外,
這點我會再問清楚!
錯了...
禁錮在哪阿?
家門外嗎?
所謂的禁錮.不會指的是刑法302條的私行拘禁吧?
那是侷限在一個不開放的空間內.才會成立.
比如是房間內...
或是家門內.才會成立的.
夜雙華 wrote:
原本女友也是正常人,現在被搞的母女倆都要看身心科,
而這些「家人」卻毫無自覺,這是她們自己搞壞的= =ll
就目前來說,搬出是必然的結果,
我能作的也只是縮短等待時間跟收集更多足夠資訊!
你能做的?
只要他們願意.那麼就搬出來跟你住就好了.
事情就解決了.
她是成年人.她的家人對於成年的她.
於法律上.做不了任何的限制...
對於她的女兒.她認可了.小孩不反對.
她們更是沒有反對的理由.
小夜阿...
阿莎力一點.直接把她們接過去你那邊保護就好了.
只要是在不違背她跟小孩的意願下.她的家人是拿她跟你沒皮條的...
現在都在看身心科了...
不會真的想要把她搞成輔助宣告.甚至監護宣告(以前稱之為禁治產)...
那樣的話.其實也不用跟她搶監護權...
夜雙華 wrote:
甚至出言恐嚇若是不按照她們跟奶奶的意思過日子,就要強制把女友跟孩子分開甚至搶奪監護權,
強制分開小孩.是用甚麼理由?
她這樣做是妨礙親權的行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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