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想離就可以離。離婚十大要件#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分居五年不符合上述任一個條件Papa1983 wrote:請問已經跟先生分居...(恕刪)
就找律師提離婚訴訟啊只要被法官認為沒有辦法修復關係,判離的可能性就會很高不過因為你單獨離家,你有付孩子的扶養費嗎? 這個部分是跑不掉的有開庭才會要你出庭,也不至於要很頻繁的出庭,又不是啥重大刑事案件家事法官們個個身上都一堆案件,離婚率高他們也很忙
分居要看是什麼原因。如果光是感情不好零互動,沒有達到法定的條件法官也不能判離婚,只能讓雙方自己去協議離婚。更何況離婚還有小孩監護權跟資產的問題,如果沒有先把離婚要求的條件都先想好,總不能離婚之後還得再打一次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