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看不懂聽不懂?簡單說就是跟被公司「開除」了是一樣的,外商公司在開除一個人,都是當場通知當場要人打包馬上「滾蛋」,有的還會有派人一直陪到該員打包走人為止。那麼「被開除人」當場或事後用「哀兵」對策,甚至於下跪苦苦哀求有用嗎?
你的那副模樣真令人感到「不捨」與「憐惜」?有啦!只有你媽媽看到了才會如此。
不是說完全不能「挽回」,而是這些人根本就沒有,或者說「被分手者」從被分手那刻起,就再也無法「冷靜下來」真正徹底的去瞭解一下,分手者的真正「心態」,這絕非是一時「鬧情緒」,這是「厭惡心」已生起許久,直到再也「壓制」不了這股「心」,然後才「出手」的。
挽回不外乎「做多」與「哀兵」對策,如果這些真有用那幹嘛還演出「分手劇」?別繼續在那裡搞什麼「挽回」,只是更讓人覺得「不甘願」覺得「在鬧事」,「被開除」了就不要在那「丟臉」了,再不走公司就要請保全攆走,還不走就報警處理。
連公司都會預防「被開除者」滋事報復,更何況是一般的情侶「分手」,越是靠近人家越是「厭惡及害怕」,所以「識相知趣一點」,趕緊去找下一份工作,或者是下一個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