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說,去年8月先生徐男結束工作返家後,手機即不斷來電,先生表現出急欲外出的樣子,她詢問後,先生即大發雷霆,當下手機那一端的王姓小三,竟直接嗆說她是徐男的新歡,撂話通姦已除罪化,她有錢有閒,就算打官司她也無懼,更奉陪到底,先生則是開門揚長離家奔赴約會。
1個月後,王女打電話給林女父親,要他出面到徐男家將林女與小孩帶走,不要再待在那裡,徐男也馬上打電話給岳父等人表示,晚上將返家並有事告知全家成員,就在一干親屬等候之下,徐男竟在接近午夜之際,公然地手牽著王女自屋外逕自入內,當場向妻子及父母口出要求離婚,並馬上要讓王女入家門,徐男父母當場痛斥2人荒唐行徑,更對王女破壞他人家庭行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沒想到王女竟囂張回嗆,「現在沒有什麼刑事問題,只不過是付錢而己,我有錢想要跟誰在一起,就跟誰在一起!」林女憤而對二人求償100萬元。
法官調查,徐男於本案審理中,另曾以LINE聯絡妻子稱:「我外遇是事實」、「我最多賠錢」等語,對於其侵害配偶權行為,未予否認,被告2人一再說證人有記憶不實或曖昧不清等瑕疵,辯稱2人並無苟且,法官不採。最後判二人應連帶賠償林女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