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阿兄弟~到底夠了沒有~

LINYENHUA wrote:
如果一直唱衰,換個不是真正要長期經營的金主
那我真的不懂用意在哪裡,...(恕刪)


不是在唱衰,都是希望cpbl能更好,
當初上街頭,當初極力鼓吹二軍,不都是如此?

事實你也看到了,你自已沒錢,卻要別人拿更多的權利金來分?
這是合理的制度嗎?

從四千萬,一口氣加到一億,光是kimochi就受不了了....
gameman01 wrote:
他女兒不是已經進入經營了嗎?...(恕刪)


# 董事長:洪瑞河。
# 領 隊:洪瑞河。
# 副領隊:曾紀恩。
# 助 理:鄭乃基。
洪鈴雅,目前為兄弟象隊活動推廣部主任

活動推廣部主任 嚴格來說不算是高層經營團隊
我是在維基查的...不知道有沒有過時~~


還有上面的L大...如果你是遠雄的經營者
你想要投資一個不知道能不能賺錢的事業
還要先多丟個6000萬
這不是跟詐騙集團的老鼠會差不多嗎?

虧錢是虧在經營球隊上~想經營就要認份
可是付出去的權利金是誰收進口袋的....
哪有人要經營球隊就要先虧一年當本...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記得當初三商有個球員叫林X翰
是球隊重點的培育選手
一開始打擊率都兩成出頭而已
可是三商給的月薪都還不低
記得有一年打擊率到三成多了
隔一兩年就高薪跳槽到台灣大聯盟了...
三商不久也以大環境不佳、簽賭、惡性競爭為由解散了
現在的環境下
真的可以有自由球員制度嗎?
也許
不做,永遠都只是個夢...
做了,至少還有機會...

如果現在球場上還是跟職棒初期一樣場場客滿
那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我想這也是大家今年都會去球場看球的原因吧


LINYENHUA wrote:
如果現在球場上還是跟職棒初期一樣場場客滿
那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我想這也是大家今年都會去球場看球的原因吧...(恕刪)


人還是需要制度的,

初期的場場客滿,卻因為沒有好的制度(政府),
結果賭爆開了
卻沒有好的制度(自由球員),
結果搞出了個台灣大檸蒙,把層度搞低了...球員被封殺了...
兩聯盟各有優點,結合後卻取其缺點,實在可惜

如果安於現狀,看起來好像球迷回來了,那未來呢?
我們不能每次都靠裁隊來增加精彩度吧...
是不是更需要趕快建度些制度,讓球員打球無後顧之憂
讓球迷看球時更舒服。

如果味全龍的招牌可以讓興農從票房毒藥變成票房保證
那值不值得一億呢?
如果味全龍、和信金都只要四千萬
那你要買哪一支球隊呢?

統一獅領隊說一年大概要虧一億
那麼用心經營
球迷都沒有興農牛多
如果沒有當初頂著味全龍的招牌
可能辦到嗎?
想想一開始興農的球迷有多少
雖說阿甘、阿福...等名將加盟也有關係
但我相信那個招牌幫助很大

一億~~~值不值得
LINYENHUA wrote:
如果味全龍的招牌可以...(恕刪)


那LA NEW呢 成立才五年

才拿過一次總冠軍
LINYENHUA wrote:
如果味全龍的招牌可以...(恕刪)


所以要回到制度面嘛,

如果你是拿中信與味全來比,這是市場機制問題,

如果是從四千萬提高到一億,多出來的錢應該是給賣家才對
而不是讓其它球隊來共分這些錢,遠雄不爽的是這個,

而你各領隊為了要瓜分味全的價值,故意提高權利金,
這樣不太對,你各領隊對於聯盟這個招牌應該是獨立的
而不是球隊不見了,其它各隊都要分到東西....
感覺上像是cpbl的股東是各球團,那誰要獨立發展?

goodversion wrote:
所以要回到制度面嘛,...(恕刪)


再幫你補充

中華職棒聯盟的功能只有管理裁判負責記錄球員成績各隊戰績

真正的實權在領隊會議 包括賽制 加盟 等~~~~

所以原本的4000萬 在領隊會議上加碼到1億 要是你是加盟業者 你會爽嗎?

好比 : 某家百貨有多家分店 其中一家經營不善要收掉 但有人要頂下來

而其他分店 為了要那家 特有專櫃的代理權 而提高門檻 告訴要頂讓的人

現在加盟金由4000萬 加到 1億 當那位頂讓的是盤子嗎??
LINYENHUA wrote:
遠雄原有意接手龍隊,但因味全解散在先,故遠雄須以新球隊名義繳付加盟金加入中職。但洪瑞河居然提議將加盟金由四千萬提高到一億元。於是遠雄宣佈縮手,龍隊也自1999年12月13日正式解散,正式走入歷史.....

一億元都不願意花了
那你覺得遠雄經營會撐過職棒的最低潮嗎?
還是趁職棒熱打打廣告
La New經營的那麼好
當初花多少錢大家應該都了

如果一直唱衰,換個不是真正要長期經營的金主
那我真的不懂用意在哪裡
..(恕刪)


如果一開始聯盟規定的加盟金就是一億元
我想遠雄自會評估要不要加入
原本是四千萬後來提高到一億....
任誰都會不爽的

一億元都不願意花!?
那兄弟肯不肯撥出一億元來認養球場(現在應該只剩兄弟沒有認養球場吧)
或是拿出一億元給球員更好的福利.例如薪水等
一億元的加盟金 我想以遠雄的實力 要拿也不是拿不出來
只是付了一億元 這一億元是給誰了
我猜應該是聯盟跟其他球團拿去吧

LaNew!?
LaNew加入時有繳交一億元的加盟金嗎?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沒有(LaNew是採贊助模式..為什麼第一金剛可以味全就不行!?
如果要先繳各一億元所謂的加盟金 今天有沒有LaNew熊還是未知的....
goodversion wrote:
所以要回到制度面嘛,...(恕刪)


沒錯各球團就是CPBL的股東 領隊會議就是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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