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選手吳珈慶入籍它國


AAlong wrote:
看到FB上有人那小吳...(恕刪)



拿玩的起小白球的人來比 真的很可笑

冰鋒玉箭 wrote:
yahoo應該弄個投票看棒協.撞協.網協哪個最無恥...(恕刪)


然後一人給三票嗎?XD
退出新加坡應該是台灣的高官抵制他參加比賽,祖國高官也樂得看到他被抵制。
加入祖國後,高官們就不敢再抵制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597/112011042200445.html
吳珈慶2009年2月因申請入籍新加坡,遭中華撞球協會封殺兩年,吳珈慶父親吳振忠痛斥撞協完全沒誠意要談復出,他說:「沒犯罪的人為什麼要被關!」、「吳珈慶要生活啊,兩年沒比賽,他還是年輕選手,需要舞台啊」。

選手出走?,真的能怪選手嗎?一但出問題完全怪選手?
為何都不想想,支持選手?給予金錢上或其他補助都再哪裡?
等等之類配套都沒做好,這些選手再台灣或世界上真的有辦法出頭天嗎?
要不然就是選手靠自己出頭天,結果政府才來拿些資源補助,選手被別國家挖走,怪誰阿?
講真的如果不去仔細想想,如何去補助選手,我看以後不止一個選手出走吧
這種鳥運動
還要國家栽培喔
無聊
要轉就轉

只有娛樂性的小眾運動
真那麼強
出國打賺錢阿

賺不到錢
關政府什麼事

看了好幾頁的留言... 好像有人誤會了

各單項運動的遊戲規則是由各協會以及國際協會訂的
將吳珈慶 禁賽或封殺的是 撞球協會
原因是因為 吳要轉新加坡籍(雖然最後沒去)

政府單位面對的是上百個各單項運動協會 扮演的是監督輔導的角色
選擇移民是個人自由及選擇 除非有犯法
體委會或其他政府機關 不可能也不會做封殺自己國民的事情...
------------------------------------------
回過頭來看,指責政府很簡單,反正我罵它也不涉及個人 政府又不會來告我誹謗或妨礙名譽。
但把責任推給別人改變不了現況,甘地說過: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意思是說 想要改變世界就要親身去實踐,我提供2個在這裡的每個人都可以幫助台灣體育發展的建議:

1. 目前有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還躺在立法院,一讀已經通過,還在等待二三讀,一但通過, 企業贊助運動員球隊等等,就有法條讓他們減稅,還有許多其他的優惠鼓勵各界參與體育發展。
趕快打電話給你的選區立委,愈快通過越快可以開始實施。臺灣體育的環境一定會更好的。


2. 用行動支持臺灣的體育活動,如果不能參賽,那麼上網搜尋最近的一場體育比賽,然後離開你的電腦桌,放下滑鼠及遊戲,或是少去一次夜店、KTV,找朋友拿這幾百元一起買票去現場看比賽。

PS 本週末在臺中舉辦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請有空的朋友去幫這些國高中的運動明日之星加油!
台北市立體育館 有企業排球甲級聯賽 喜歡排球的歡迎去看 還有在各地進行的職棒比賽...

請以行動支持台灣的體育發展,這是每個人都可以輕易做到的!!

navian wrote:
1. 目前有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還躺在立法院,一讀已經通過,還在等待二三讀,一但通過, 企業贊助運動員球隊等等,就有法條讓他們減稅,還有許多其他的優惠鼓勵各界參與體育發展。
趕快打電話給你的選區立委,愈快通過越快可以開始實施。臺灣體育的環境一定會更好的。

方向正確,但現在的執政團隊不會列為優先法案..........所以繼續等吧.


navian wrote:
2. 用行動支持臺灣的體育活動,如果不能參賽,那麼上網搜尋最近的一場體育比賽,然後離開你的電腦桌,放下滑鼠及遊戲,或是少去一次夜店、KTV,找朋友拿這幾百元一起買票去現場看比賽。)


台灣除了職棒,職籃,一年沒幾場比賽.
連表演賽都很少.只有區運才有比較多.

可惜已不看職棒了,去看高中聯賽,秋季聯賽都還比較爽
政治口水戰...他們只知道炒新聞...這種沒什麼發展性的法案要等三讀...等光復後吧...

人家拿第一名就說台灣之光...人家在苦練時都不會去關心...這就是咱們的體育會啦...

所以,在咱們走這行就只有等著...

Think4fly wrote:
方向正確,但現在的執...(恕刪)


不好意思... 但我不太懂您所謂 不列入優先法案的意思
是指國民黨團不會將這個法案排入優先進入二讀三讀的名單上嗎?
那我覺得很奇怪 立委是人民選的 我們是他們的老闆耶
所以我才說要打電話給立委請他們動作快啊

如果您指的是行政團隊的話,這個法案的確是目前的團隊推出的
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沒道理通過後就放著不做吧?

我不是要幫誰辯護,但大家都在罵,有人嘗試要做改變是不是也該支持一下呢?

這邊有新聞稿及幾項重要內容
http://www.sac.gov.tw/News/NewsDetail.aspx?wmid=116&typeid=3&no=1717

一、 為增加民眾運動消費意願,政府得補助參與或觀賞運動消費支出。
二、 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工作,其薪資支出最高可獲補助30%,期間以5年為限。
三、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門票及報名費收入可免營業稅。
四、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及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國內舉辦運動比賽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項目的支出,可以列為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五、 公司投資於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依法減免稅捐。

政府高官 , 民意代表 , 財閥商人 , 一大堆雙重國籍的 ,
還有那個染金色頭髮的怪姥姥 ,
說要放棄台灣國籍 , 去舔日本老二的 ,
還不是地震一來就跑回台灣 ,
工研院一些大肥貓 , 吃乾抹淨 , 享盡所有資源 ,
然後帶槍投靠對岸的 ,
這些人沒人去計較 ,
倒對一個刻苦出身的小孩子職業運動員灌上意識形態大帽子 ,
逼人上絕路..???
依我看閣下全身上下無一處不入宅男刑格 , 命中注定一輩子要當宅男 , 而且還是宅男中的霸主. (謎之音:那是甚麼) 還是宅男. 宅神葉問老前輩嫡傳關門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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