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有代表台灣參加過奧運(記得還打敗Andy Murray),政府補助那是必然吧?不然一個職業球員難道犧牲收入/冒受傷危險,還要自付行程機票旅費,打心酸的嗎?使用者付費,就算拿公務員當類比也合啊。(以那次奧運支援盧的陽春程度,搞不好連公務員都不如呢)
go581 wrote:請問台灣製和大陸製價錢一樣的東西你會選擇那一樣...(恕刪) 老實說..有很多產品如果價錢一樣,我會選大陸製,問題是這些產品經過台灣的代理商後,大陸製比台製貴很多,有時都買不下手。
產品品牌 誰管你哪裡代工製大家都是看, 是那國的產品例如:iphone 都是富士康在中國代工製但是全球認定它是美國品牌 , 象徵美國科技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423518盧彥勳參加職業賽以來得獎金 $1,283,251 美元(4100萬台幣)第三種子 Novak Djokovic 有 $17,121,587 美元。女子方面,詹詠然參賽以來得獎金 $1,321,871 美元。鄭潔已得獎金 $3,496,969 美元。
只能說運動員當初選了這條路也知道台灣的整體環境這樣還願意投入,個人認為沒什麼好說的其實每次運動員自己本身好像都不覺得怎樣都是其他人在那邊鬼吼鬼叫,標準別人吃麵你喊燙如果今天是企業十大傑出青年就不會有人問政府有沒有出錢了
上次看新聞說,盧一年需要九百萬的經費,因為要請國外的教練, 要請專屬的防護員等等....如果政府資助了, 那是否會有其他的選手也要求要比照有同等的贊助??上面很多人都說政府應該要贊助有潛力的運動員,那請問有潛力的標準該如何制定??誰來認定??給出去的錢誰去確保這些人都是真正有花在自己的訓練上??所以我也不認為政府應該要給錢給特定的運動員.政府的責任是要去創造一個培養運動員的環境和制度,而不是現在流行什麼運動就做什麼建設...這才是政府該檢討的地方!!
由於體育經費有限我個人認為先補助對國家曝光率有利的體育項目或選手借由優秀選手的屢創佳機使國家知名度大為曝光這對現階段的台灣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類重點培育體育項目並不難找不需要體型優勢的比賽就行了還好靠這些年台灣網球選手的優秀表現才發現這塊體育荒地是國家可以投資的在財力有限的狀況下如果每個體育項目都是齊頭並進的輔助只會造成樣樣都會個個不精的狀況
hsu0523 wrote:那為什麼一出名就要說...(恕刪) "台灣之光"是只有政府在講的嗎??台灣這兩個字不一定要解釋成台灣政府吧?應該也可以說是台灣人之光吧....所以只要有人在國際比賽中露臉,不需要政府說也一堆人和媒體都會幫他冠上台灣之光吧....因為他讓也身為台灣人的我們也覺得榮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