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用詐欺罪安在他們身上不太合理...若這樣都能成立,那某綜藝大哥一直說他沒結婚,結果後來爆出生了一堆小孩是否也要列入?某名模虛報年收入,是否也要依詐欺罪移送?結果勒?都沒有!那,這些檢察官是在辦什麼案啊?是為了表示我有在工作而已?還是有人輸大錢,看不下去才爆發?好不容易棒球稍稍有起色,這下子...只能說無奈啊!p.s.我相信版上有許多大大是熟悉法律的,可否針對這件案子提出一些意見跟解釋...
mcb wrote:若這樣都能成立,那某綜藝大哥一直說他沒結婚,結果後來爆出生了一堆小孩是否也要列入?某名模虛報年收入,是否也要依詐欺罪移送?結果勒?都沒有!...(恕刪) 你說的這些事情,都屬於個人的私事,個人的私事不一定要全然公諸於事,若是有欺謾,頂多是私德上有問題,和他們的演藝事業毫無關係,怎能和詐欺有關呢?如果我要你知道你所有個人資料,你隨便呼巄我給個假資料,難道也能告你詐欺?
純討論。但是很多大喀,不是都有心上人了。還生小孩了人家問他,都說沒有有些歌迷因為他沒有心上人繼續支持,這樣算騙嗎?當然有些歌迷,有根沒有都很支持?假如私生活的東西可以騙,來增加他的票房?那又當?又如同選美,有些規定不能有人工的添加物,有的話也算騙嗎?回到這話題,那詐欺的定義是?一定有人騙人有人被騙那騙人的是球員,被騙的是球迷?有損失才算詐欺嗎?
詐欺罪應該是針對組頭的犯行,配合打假球的球員則是協助的共犯。大概是這樣吧?不過前面有人提到球員年薪高,個人是覺得誤解很大。年薪高的只有明星球員吧,而且台灣職業選手的職業生命超短,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晚景淒涼的運動選手了。打假球,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結果......
sony9 wrote:純討論。但是很多大喀,不是都有心上人了。還生小孩了人家問他,都說沒有有些歌迷因為他沒有心上人繼續支持,這樣算騙嗎?當然有些歌迷,有根沒有都很支持?假如私生活的東西可以騙,來增加他的票房?那又當?又如同選美,有些規定不能有人工的添加物,有的話也算騙嗎?...(恕刪) 藝人主要是以才藝、歌聲、表演天份取得眾人的欣賞,並不是以個人是否單身,長的帥不帥作為繼續支持的依據。否則像周潤發、李連杰這些偶像,結了婚還不是一樣紅!至於有些歌迷因為他沒有心上人繼續支持,這只是個人心態上的問題,偶像是做為欣賞的,又不是拿來當結婚對象。
bbvvccjojotv wrote:你說的這些事情,都屬於個人的私事...(恕刪) 那...逃漏稅算是私事囉?我給你假資料,但你能告我詐欺的狀況,只有我們之間的協議因為我這些假資料造成你的損失才成立吧!?這樣說吧,(若)球員們打球,晚上受招待去酒店開妹妹,這也是私事吧?我打球有無放水,跟這些私事無關吧!?我知道有人是希望能查清楚,但...搞的好像全民公敵似的...全部給你死才甘願...
mcb wrote:那...逃漏稅算是私...(恕刪) 個人認為關鍵是因為有個詐欺主犯→組頭。今天如果沒有組頭詐賭,球員自己心血來潮相約放水,那了不起就是聯盟開除這些球員。但是球員配合組頭而打假球,那就是幫助組頭詐賭,那就是詐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