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ver wrote:唉~~剛我也有看到我...(恕刪) 是主播,不是主撥,不過打假球這件事,我只覺得,台灣的下一代,有兩種行業一定不能碰,一種是藝術家,一種是運動員,藝術家會搞到樂團指揮想要去小七當店員,運動員會讓爸爸發誓,打假球我就打斷他的腿。張爸爸怎麼不拿出男人的氣概來徹底執行呢。
W.J.L. wrote:我覺得要 每位球員簽本票起訴就要賠一億重罰才有效...(恕刪) 賠一億我覺得太多了啦他要能賺一億大概也不會打假球了而且罰一億難保球員擺爛不還應該直接訂個公定價數字大,但不是完全還不出來自認有那個還錢實力的球員就放水吧還有~~有期徒刑至少10年,不得假釋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