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sky wrote:
我比較想看 明年恰恰...(恕刪)
彭政閔在2011年聯盟新球季登錄期限前,若仍未能與外國職棒球團(需要象隊同意的條件下)完成簽約,彭政閔的合約權利仍將由兄弟球團繼續擁有。
聯盟規章規定,彭政閔若順利旅外,國外球隊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台幣1,50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900萬)。
要酸也要看清楚再來酸
恰恰沒跟國外球團簽約
他的合約最後還是歸兄弟
怎麼會跑出來要跟其他球團簽
洪教主算盤打得很好
簽出去球團就有收入
簽不出去回來合約權利還是兄弟的
恰恰應該是意義大於實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