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ix.liao wrote:
上節目有何不可以嗎 ...(恕刪)
轉貼於 經紀人的貢獻<曾文誠> 文中擷取一段
最早的運動經紀人是替職棒選手簽下十萬美元合約的Charles Paily,而時至今日,幫球員敲定薪資依然被視為經紀人最主要工作,但事實上一位專業的經紀人,所幫運動員處理的業務絕不單只這一項而已,還包括如訓練工作的安排、財務收支、稅務管理、公共關係、媒體宣傳、形象塑造、商品代言、廣告收入,生涯規劃的創業或轉業等。
正因為經紀人要處理的絕不是單一事務,所以需具備有一定的專業素養,而不是阿狗、阿貓都能稱之為經紀人,因此中國大陸體育總局才將經紀人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能力,並依法從事經紀人業務的自然人」,正因為專業,能替委託人處理各項事宜,所以付給經紀人相對佣金,看起來就有它的合理性。
給您長長知識....
不知道要簽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