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ai wrote:
這也沒什麼判國 不判...(恕刪)
就是錢在作怪啦…都已是職業選手了,應該要在球員生涯裡各項比賽中,為自已爭取更好的名次及獎金,就算出去比賽,得了第一名,就如同其也人所說的球員的黃金時間不長,但撞球不比其他球類運動,職業生涯是比較長的,不像有些球類只要超過35的話,就不太行了。如同我之前所說的,沒有政府在養職業選手的啦,若是的話,那麼職業選手要不要得了獎金也要跟政府分帳一下,因為是政府在付薪水給選手的,這樣會很可笑的。
總之要出走就出走,要轉籍就轉籍,我是贊成吳出去,但是對於要求體委會給薪水的話,那麼就不以為意了。
現在應該是雙方不要再放話了,我想吳也不想回來了,就趕快加入新加坡國籍,開始另一個人生吧,不要想再回台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