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jigo wrote:
盧是職業球員,出場比賽是代表他自己去賺錢,基本上就是商業活動,
和他同國籍當然為他高興,但憑什麼要拿我們納稅錢給他去比賽,
政府養他打比賽,他拿了獎金是不是該還給政府,或是些義務免費為國比賽,為國宣傳之類的,
如果有一個名目叫為國宣傳費,有關部門當然可以因為它比賽讓國家出名給他錢,
否則有太多台灣之光與太多比賽類型政府都應該拿錢贊助,也不能只限於運動比賽,
另外曾雅妮,王建民,郭勇志也為國爭光,是不是也可以向政府拿錢啊 ?
商業就歸商業,盧已經展現出了他的價值,他的經紀人也會有動作的,
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培養出更多盧彥勳出來,不過這也是政府做的最糟的部分 !!
郭勇志為國爭了甚麼光

印第安古諺:等到最後一條河被污染,等到最後一棵樹被砍掉,等到最後一條魚被捕捉,然後你才會明白,原來鈔票是不能吃的。


個人積分:45分
文章編號:20597841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