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加人多就夠了。新聞我反覆看了很多次,鄭嫌行兇後,車中某中年人取出雨傘與其對峙,中年人旁邊站著一位老先生並肩。如果不是這兩位見義勇為的先生,當時可能會多幾位傷者;感謝您、感謝您、感謝您。如果是我,就用公事包;不求打倒只求對峙拖延時間。
秋水 wrote:如果是我,就用公事包;不求打倒只求對峙拖延時間。...(恕刪) 讓我想到國中時代....書包裡放鐵板....但我想這一切護身的前提....就是之前有查覺到異常.....不然像這樣走過來就是一刀刺下去.....很難反應.....
台灣出現這種事件第一時間聽到 實在是很傻眼另外 不是有新聞說 政府 要幫忙理賠說實在的 幫助死傷者是沒啥 但要全民替兇手買單 實在不願意看新聞說他家父母不都公務員 家境不錯查封他家的財產去賠感覺比較過得去
車廂內有滅火器可使用,真的跑不了時,用來噴兇手也能多爭取一些時間,起碼被噴當下兇手眼睛睜不開...滅火器本身也算鈍器可用作敲擊,當然沒有小刀攻擊速度快,所以才要先噴他....。當然理想情況是一人前面噴,後面也要有人用滅火器砸上去,不然爭取到的時間有限....雖然事後說什麼都沒用,當下也不一定做得到,但起碼危機關頭上,真的跑不掉時,也多了一種選擇(例如只剩兇手和你,不這麼做只有死路一條)....都是要死不如賭賭看,絕對比拿著雨傘或用手機錄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