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957aggh wrote: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恕刪) 我又再看一次PLAY原本汪峻泰是擋在潘武雄的跑線上後來朱佬(是朱佬不是陳江和)沒有傳球,汪峻泰再最後一刻就退開本壘的跑線.大家討論研究!!和和氣氣最重要...
木村倒頭栽28 wrote:我又再看一次PLAY...(恕刪) 特別找了一下規則,也算是增加自己的知識,重點我稍微整理一下規則7.06【原註二】捕手如未持球,無權阻擋將得分之跑壘員之路線,因壘線是屬於跑壘員行進路線,故捕手除了正處理球(參考2.51)或已持有球時,才得佔阻於壘線之上。對於違反上述規定之捕手,裁判員必須宣判「妨礙跑壘」。規則2.51野手在無持球或未處理球之行為時,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7.06(A)、(B))【原註】本項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已直接傳向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憑裁判員之判斷球員是否屬於處理球之行為。野手試圖處理球但是沒有成功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例如: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因滑倒而讓球穿越過,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但跑壘員的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如果潘武雄沒躲,在碰撞當時朱老還沒把球傳出,這應該怎麼判?如果潘武雄沒躲,在碰撞當時朱老已把球傳出,這應該怎麼判?老實說我覺得當時如果是上面兩種情況,裁判應該都會判 Save,但依照規則,第一種情況應該是妨礙跑壘,可是,裁判有辦法判斷在衝撞發生當時,球是在哪個點嗎?規則這樣寫,感覺還是由裁判依當下情況判定。
木村倒頭栽28 wrote:老大!!你看完就知道...(恕刪) Wiki這個解釋有點不完全,其實三呎線是一個相對的觀念,依人而定,只有在壘間有野手的時候,才會有跑離三呎線的問題在比賽中,沒有任何一隊,甚至裁判,會注意跑者是否跑離三呎線,除非有夾殺,觸殺的情形產生
joker69 wrote:就是有些人喜歡不懂裝...(恕刪) 海克曼高壓投球的球質跟打擊場機器的威力差很多===================================每次誤判就說自由心證 承認誤判很難嘛 CPBL裁判爛 裁定都看氣氛又不是秘密
前兩天剛好有個play,可以讓大家更了解再說一次,所謂的三呎線是相對的概念,沒有野手觸殺的動作,就沒有三呎線的問題,一般說是三呎線,實務上應該稱作六呎線,野手跟跑者站在同一邊時,即使野手一隻手伸出去沒觸到,跑者也應該被判OUT,因為一隻手的長度大約是三呎,反之的話,跑者就是SAFE這樣說好了壘線是基隆河,當野手跟跑者都站在南港,野手沒觸到要判out,當野手站在東湖,而跑者站在南港,野手沒觸到就是safehttp://www.youtube.com/watch?v=e7zP25K6p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