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regate wrote:我的重點在56樓,不...(恕刪) 你的重點跟大家討論的是兩回事大家目前討論的是鄭副審『態度』仍是不認為有錯堂堂一個『柴判』為何可以睜眼說瞎話所以你還是狀況外跆拳道的規則有待你去努力aggregate wrote:另外我回的是vbnm1234大的文,想插花或筆戰我是沒興趣最後一句留著自用吧 我回的就是你的文沒道理你可以回別人文別人對你的話有意見就是插花筆戰吧
aggregate wrote:得分成立要件並非鄭大為一人所為我指的是誤判既已成立,無法去做變更。唯一能做的,就是事後來檢討、懲處這件事這跟讚不讚成有什麼關連?我說"難免會誤判"就表示我"讚成"它誤判嗎? aggregate wrote:所以你重點是什麼就已經是誤判了,是要解釋什麼 b大你一開始就乖乖選邊站不就得了還說啥先不管鄭先生誤不誤判公道伯不是人人都可以當
aggregate wrote:我的重點在56樓,不過就在你的樓上兩層...另外我回的是vbnm1234大的文,想插花或筆戰我是沒興趣最後一句留著自用吧 b大,說個sorry阿我想你誤解我跟k大的意思我們都在指"真大尾"對喉嚨紅腫作何解釋引用你說的NBA,MLB那一段絕對不是在攻擊你
oaooaooao wrote:我國選手踢出右腳,韓國選手為了避免我國選手得分,準備出正拳犯規打中頸部,還想要用骯髒的手法騙過裁判巧妙的把手臂往下縮,使裁判誤以為擊中護具 下次台灣選手要好好學一下..這個才是韓國值得台灣學習的地方高手過招..勝負就在一瞬間阿尤其是現在裁判都用聽的
最近老是看到打錯人的新聞,希望這些是能夠少一點。節錄一段討論,看起來在情緒中討論事情,有時跑出新證據時會發現弄錯了但又擦槍走火了吶~~那就很遺憾了!節錄內容,台灣醒報:林永富:昨天寫有關跆拳道的後續新聞部分,鄭大為教練就專業部分可以堅持,事後批評曾志朗就不大恰當。但是,網友連他太太是韓國人也扯下去,有點扯太遠。其實跆拳道的抗議有一定規則,需交申請書及繳保證金。針對曾志朗當場嗆聲這件事,以前隨隊人員翻譯層級較低,所以很少發生當場抗議情況,這次他的抗議可以讓韓國人感覺到不能再恣意而行。不過他不是台灣代表隊的領隊,沒有抗議資格,裁判其實可以不理他。社長:這件事有趣的轉折是,一開始大家覺得他很愛國,我們的選手又受傷了,引起國人群起憤慨,但現在卻發現台灣選手其實有點理虧:第一、曾志朗沒資格抗議,第二、判決結果不能完全說是錯誤的。在這次比賽中,台灣隊應該也學到了一些教訓:在競技的場所,只要不是惡意的誤判,基本上還是要尊重裁判。其實,判決沒有絕對的真理跟公正,就跟法官或是記者一樣,每個人都有認知的極限,不可能完全沒有主觀意識。只要對方不是惡意,有時只能將錯就錯。相信我們代表隊的實力很好,下次一定會加倍贏回來。林永富:職棒今年才剛開始用錄影當作判決的一部分,跆拳道沒有。而在每個比賽現場,裁判要在一秒甚至零點五秒就決定要不要按分,且要同時三個人以上按分才計算,有其難度。這次的比賽,其實四個裁判都按下了那一分。因此比賽場上要絕對尊重裁判的公正度。社長:這次的事件可以說是一種社會教育。基本原則還是要尊重裁判,也要認知裁判有可能判錯,判錯也只好接受。林永富:有時也會演變成多數暴力,像現在人肉搜索教練的道館與電話,有點太誇張了。昨天TVBS也有邀教練上節目,蘇郁文有什麼看法?蘇郁文: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只有採訪的記者與當事人本身才知道。社長:但記者通常偏向寫「炫」的新聞,會把議題誇張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