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這個題目很好....但是執政黨大概沒有想得很深入我個人是支持 把楊淑君視同金牌選手但是不認為直接給300萬是最好的方式而是訓練, 就業, 補助等等 一概比照金牌選手獎金的話可以折半或者是分期或者 如果倫敦奧運奪牌 再一起發出
Viscount wrote:馬政府說要特案給楊300萬人結果楊父還跑去某候選人的造勢場合擺明不給馬政府面子 馬政府給楊的三百萬好像是全民出的錢吧.. 不是國民黨也不是他自掏腰包拿出來的....這跟那黨候選人都無關... 為什麼大家喜歡把執政黨跟政府畫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