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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聰達說,「現在各方的聲音都有,目前就是等中華跆協作出最後決定,我們再與他們開會商量,總之必須以不影響選手參賽權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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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選手參賽權!!
選手參賽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希望能夠獲得勝利嗎?!
請問我們這次是因為技不如人
才輸給對方的嗎?
若不是
那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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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實力再強 打得贏裁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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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比賽基本的公平正義都還達不到的情況下
參加這種比賽的目的是什麼?
拿得到勝利嗎??
還是去自取其辱??!!
不要自欺欺人了!!!
別人對你的指控
就在一個"選手參賽權"的藉口下
你就要接受對方的指控!??
承認你做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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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發生這樣的事件
請問你要如何處置?
像這次一樣
繼續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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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先想得到勝利的初衷有達到嗎??!!
如果達不到
為何你還要接受對方的指控??!!
這種喪權辱國的做法
跟清朝的割地賠款
有什麼不同??!!
如果要吞下來
請以後不要再代表中華隊出賽!!!!
我們不需要這種喪權辱國的中華隊!!!
更不需要以中華隊的名義參加這種連比賽最基本的公平正義都還達不到的活動!!!
對方想對我停權那就請便
這樣更可以凸顯對方蠻橫的作風
我沒有必要在這種蠻橫的環境下
用犧牲國家尊嚴的方式
去獲取卑躬屈膝下的獎牌!!!
我們完全不屑這種獎牌!!!
最後也請體委會戴主委下台!!!
我們中華隊的事情竟然交給這些體育選手來自行決定
那還要你這個主委幹什麼?
你正是喪權辱國的官方代表!!
請為你的失職表現
負起應有的責任!!
謝謝!!
stevenchenabc wrote:
相關新聞請以關鍵字:...(恕刪)
說真的,如果最後以「不影響選手參賽權利」來吞下去,那以後一定也會再出現這種事,簡單呀,你們都不爭取自己的清白了,人家有需要,當然就再做一次,不然你能怎樣?哇哈哈~
一定很多人(及選手)認為,選手準備了這麼久,結果不能比賽,會說楊淑君自私啦,怎樣的。不過大家也可以想想,楊淑君準備的不夠久嗎?不夠認真嗎?結果後來怎樣了?如果打輸了就算了,結果是以被指控作弊來收場,這樣就會比較好嗎?還是那群人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其他(自己)選手的身上,也不會再發生?
個人是以為,把這件事鬧大,愈大愈好,最好是鬧到下一屆的奧運不把跆拳道項目納入正式比賽,理由就是,整體裁判、判決無法公平公正,受人為影響太多,甚至有栽贜的事件來影響比賽,且管理的世跆會也無法以公平公正的態度來處理其下的比賽糾紛,這樣那些韓國人及世跆會才會有所警惕。
正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