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次出車禍(2/27)至今已過了將近三個禮拜,我車修復好並開回來也快10天了,由於我今年才剛續保丙式險,因此一切支出暫由保險公司代墊,但問題來了...
上禮拜五(3/13)保險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他們有試著聯絡闖紅燈撞我的那位女機車騎士,不過情況不順利,對方似乎避接電話,只匆匆說完目前不方便接電話便掛斷,而他們去調閱警方的紀錄,似乎也找不出確切的證據以證明對方闖紅燈,好讓保險公司可以名正言順地跟對方求償...
是故保險公司的人希望我等到車禍發生日屆滿三十天后,正式向警方提出申請事故初步研判報告,以利他們參考,否則保險公司得認賠殺出,全盤擔負起我修車的金額...
所以我想請教的是接下來我該採取哪些行動?
說實話,不管對方有錢沒錢,我都不想放過她,即使賠上我的時間,我也要讓她知道闖紅燈撞到人(雖然受傷的是她)是要付出代價的,倘若今天不給她一個教訓,哪天她還是依然故我地繼續闖紅燈,只是多讓別人也跟著受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