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車禍~ 大大的要錢~!!! 法律諮詢更新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人,想請各位大大來評評理!

先延伸閱讀之前發生的事車禍問題請教:新店-->中和秀朗橋上機車道 機車撞腳踏車

接下來是對方已經告我了,這是我準備的筆錄~ 請無聊的大大們可以看一下:

那天早上下大雨我騎車上秀朗橋路邊有積水,看見彭小姐一隻手撐傘一隻手騎腳踏車,而且騎在機車道的左 車道,因為下大雨天視線非常不佳,機車道右方積水加上左車道完全被彭小姐擋住,我剛上橋看見彭小姐忽然停住,我馬上按下煞車,不過可能是因為積水的原故,導致我滑倒了,我的機車滑出去碰倒了彭小姐的腳踏車,我馬上起身去扶彭小姐,便幫她把腳踏車牽起來,彭小姐起身後用很大聲且很生氣的語氣罵我,不過卻只跟我要車牌號碼以及姓名和連絡電話,並直說要趕著去上班,說她不需要報警,就馬上騎著腳踏車先離去了,我看彭小姐騎走後才去把我的機車牽起來,因為後面還有很多的機車要通行,我也就趕快的騎走了。

我想說是小車禍,而且彭小姐也趕著去上班,所以想說可能會等到晚上才會來電討論和解的問題,當天我就打了兩通電話給彭小姐,說請他要去醫院檢查一下,而我有保保險,所以請他要把醫療的收據都全部留下來,方便我幫她申請後續理賠的部分,而彭小姐說看看晚上下班再去醫院檢查,直說要我賠他的醫藥費,腳踏車修理費,衣服跌倒濕掉的洗衣費用,以及他無法去工作時的薪水費用都要我這邊全額賠償,我說沒關係您這邊可以都把您的就診資料或是請假去看診無法工作的請假證明整理好給我,我馬上去幫您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不過隔兩天新店江凌派出所的杜警員打電話告知我說彭小姐去備案了,所以杜先生請我要去警局作筆錄,我也下班以後就去了警局,把情況告知杜警員,杜警員說我可以在打給彭小姐看看要不要私下和解,我隔天就打電話去給彭小姐詢問她的意思,而他就以醫生還有沒診斷出病情的原因,先不要跟我和解,等過一陣子以後收集完整的就醫收據以後再來談和解的條件。

期間我有去富邦產險申請強制險理賠並且找我的委託人王專員幫我處理相關的後續賠償問題,也跟彭小姐講好了,王專員會把申請資料寄去給彭小姐,只要彭小姐把所以相關的就診資料及請假證明寄給富邦產險,就會開始做理賠的動作。

過了1個月的時間,我又在打給彭小姐詢問他的狀況,他說醫生診斷出來說他的肋骨有斷裂,所以要我賠他所有的看診費用,我說沒關係這些資料您都要全部留下來,方便我幫你處理後續賠償的問題,還有如果不舒服最好可以住院請醫院在徹底的幫你檢查一下。

之後又過了1個月的時間我打給江陵派出所的杜警員,說彭小姐到現在還不願意跟我談和解,又說他每天都要工作很忙,也不能每天都去看醫生,所以就診的時間會拉長,所以至今都無法談和解的事情,杜警員說我可以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有調解委員會來調解會比較安心,而我也就去申請了車禍調解。


而當天到了要調解的日期,彭小姐沒有來,委託人說是彭小姐的弟弟,因為彭小姐要上班無法過來,所以請彭先生當她的委託人,調解中,調解人員也說這是小車禍,沒有太大的問題,我說我已經都申請好理賠的動作,只要等彭小姐的單據過來就會開始有賠償的審理作業,不過至今富邦都沒收到彭小姐寄來的任何一張收據,所以當然無法申請理賠,而彭先生也說因為還沒有完全的治療好,所以還沒有寄醫療收據,調解人員也說彭小姐摔倒應該沒有這麼嚴重,而且也快4個月的時間了,不可能至今都沒有好,我也說時間也真的很久了看能不能盡快作業,所以調解人員就說限彭先生7天之內要收集好所以醫療收據,盡快給我去申辦賠償的事務,也約了2星期後第二次調解。

不過到了第二次調解之後,當天只有我一個人來,彭小姐以及委託人彭先生都沒有到,調解人員問我要不要等,我就等了1個小時,中間有幫我打電話給彭小姐跟彭先生不過都沒有人接,之後就問我說還需要申請第3次的調解嗎?我說應該是不用了,因為這次沒來就不會知道下次的調解日期,所以就算我申請了,彭小姐跟彭先生應該也不會來,就說那就先這樣了,以後要調解就在申請吧,當然那些醫療的收據,我也沒有收到。

之後我有再打電話給江陵派出所的杜先生說調解了也是沒辦法和解,就說那可能真的要等彭小姐作完全部的診斷出來才能做賠償的動作吧,所以我就又打給富邦產險王先生請他幫我注意彭小姐的收據,如果有來就幫她申請,王先生也說沒問題他會幫我注意。

到了8月11號,委託人彭先生主動打給我說要談和解的事情,說今天就是和解的最後一天了,希望我可以跟他談和解,說我要用多少錢來跟他和解,我跟彭先生說只要您的醫療收據有給我了,保險公司就會有賠償的金額,彭先生則一直說不是不是,是你誠意應該要給我多少,醫療費用是保險公司的是,你的誠意應該要給我多少,我回他說我沒有概念,我想了一下說不然保險公司的費用保險公司來賠償,我這邊包個3千元的紅包給彭小姐,彭先生聽了以後非常生氣的說:「3千塊錢,你是有沒有搞錯阿,我姐的肋骨只值3千塊阿?你搞清楚阿,做他弟弟的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如果我去告你過失傷害阿,最少要跟你要10萬塊阿,你想清楚阿,看你是要賠我錢還是要等我去告你阿,10萬塊錢你看我要不要的到,你看我要不要的到!」我聽了以後回彭先生說感覺他像在恐嚇我,我就說不然就今天晚上直接約在江陵派出所,來商討和解的事情,我馬上打給富邦產險的王先生詢問彭小姐是否有把資料都寄過來了,王先生說他完全沒有收到任何一張彭小姐的醫療收據,所以還是無法作業。

晚上到了警局彭先生也來了,拿了一疊的就診資料,X光片,光碟片和醫療收據,理面還有腳踏車的修理費收據,以及一張手寫的紙條,上面是吃飯錢跟買水果的費用,我看到後就說彭先生這個收據你等一下給我看一下,如果沒問題我就可以給我的富邦專員申請理賠,接下來彭先生一直要我拿醫藥費出來,一開口就開價5萬元,我跟彭先生說如果彭小姐今天就診的費用有高達5萬元,那富邦那邊照理說都可以賠給彭小姐,之後我跟彭先生談話都沒有交集,他直說處理車禍的事情他處理太多了,上個禮拜才剛幫人處理過一件車禍,所以他很清楚,還說他以前也是當警察的跟他講法律他比我還要懂,派出所裡面的人他比我還要熟,他還有亮出他的警員證件給我看,直說如果說今天他要去告我過失傷害,對我來說就會有前科,以後找工作也會不好找,乾脆就直接賠5萬元出來和解,他馬上就簽和解書,我說我沒有這麼多錢,我一直跟他說,怎麼不去找我的保險公司理賠呢?因為我今天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怎麼會還要我自行負擔所有的費用,照理說您應該直接跟王先生連絡,根本也不必透過我,我說我還是照我原先講的,所有的醫療費用全部交給富邦申請理賠,而我自己包3千元的紅包給彭小姐當作是修理腳踏車,及衣物的送洗費用,彭先生聽完更生氣就說:「我跟你講啦,那些看醫生的錢也都是我們自己花的,你有賠什麼錢,那些錢也不是你出,保險那邊你不要管,我自己會去處理,你想好要賠多少錢給我就好了,其它我自己會去處理。」我說我真的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賠給你,彭先生又說:「沒關係阿,你看我去申請假扣押把你的財產都扣下來,我看你有沒有錢還,今天如果不和解那就法院上講。」我最後說最多只能給1萬元,彭先生說最少要給3萬元,還說他已經放低姿態很多了,還說:「你想想看我姐的肋骨只值3千元,那我把你的肋骨打斷再賠你3千元,看你要不要,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然後後面就一直用威脅的口問說如果今天不給他3萬元就要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讓我被記前科也無所謂。

之後等到10點半多我父親也來了,我爸說他是我的監護人,必須要查證彭先生的資料是不是真的,而彭先生一直說我爸不是委託人,所以資料不能給我爸看,資料好像很怕別人看似的,一直急著要收走,還直說要去法院告我們,要我們求償10萬元醫療費用以及10萬元的精神賠償,之後大家談判沒有結果就和解不成,而彭小姐的就診醫療收據及資料,彭先生也是全部沒有留下來,轉頭就走。


晚上回到家以後彭先生又打電話來要我明天去警察局在談和解,我爸就跟彭先生說,你不是說要去法院告嗎?那就上法院再講就好了!不用再去警察局了。

隔天彭先生及彭小姐又連續打了約30幾通電話要找我,我沒有理會,最後我的保險員打給我說,因為彭小姐打給他,跟他說希望我在跟他談看看,彭小姐現在人在南部,回台北以後會把所以資料寄給富邦產險專員王先生,之後我才打會去給彭小姐,並說明我還是照原來的方式,醫療的相關費用全部給我,我幫您申請理賠,而我包3千元紅包給彭小姐以致我的的歉意,彭小姐聽完以後就說:「喔!我知道了!不過委託人是我弟弟,你還是要跟他講一次,我電話快沒電了你趕快打電話給我弟弟,我人在南部。」我聽了以後就回:「彭小姐你弟弟說你肋骨斷掉了,怎麼不是在醫院住院?您怎麼還有辦法去南部阿,是去工作還是出差阿?」彭小姐聽了以後支支嗚嗚的說:「喔那個喔,因為我有一些私人的事情要處理啦,你趕快打給我弟弟,他要跟你聯絡。」我回他說:「我不想要再跟他講電話了」之後就把電話切掉了。

8月15號也就是昨天,我打給杜警員告知那天和解沒有成功,杜警員也說他知道,不過他說彭小姐已經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彭小姐的筆錄也已經寫好了,所以杜警員也跟我約時間要去寫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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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更新:今天去台北地方法院做法律諮詢,諮詢人員跟我說只要是對方有受傷,不管多輕多重,一但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就是成立,檢察官就會對我起訴,刑事法庭就會先來審理,我就會有前科的記錄,之後到了民事法庭,才會有後續賠償的動作,就算賠償金額不高,對方也賺到我一個前科的記錄,何不一開始就把錢丟出來,當作是捐慈濟做善事~~~花錢了事,錢再賺就好~

法院不會管你賠償的金額多少,只有事故的肇責,有錯就是有錯 就會有前科,還會被罰錢,不想被拘役就每天罰錢,之後再來民事賠償~~~

聽完我當然非常不服,那我今天也可以隨便找人來撞一下,然後避不見面,最後直接來告對方,來賺賠償金,也賺到了一個對方的前科~~~~

是可以這樣做事情的嗎??? 這樣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且我竟然會沒有地方可以去申訴????
看完~ 覺得樓主有點氣弱導致對方擺出一付傷者是老大,吃人夠夠的惡劣樣。建議樓主不用客氣,法院見就法院見~這種就是典型惡人無膽!
對方是算定你怕事,所以拿證件跟官司嚇你

下次他再拿警員證出來的話 把他的警員編號記下來 去投訴他

另外賠償的部分不用太擔心

醫療費用有保險可以實支實付

他的工作跟其它財損需要他提出相關證明才有用

就算上了法院 法官也是會依據它的實際受損去判定

價錢不是隨他喊了算

shiuanmax wrote: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恕刪)


1.不用理他~直接上法院吧~~

2.請有力人士帶水果去拜訪跟商談後續事宜~
人生忙忙碌碌所追求的,大多是虛情假意,而所得的是無常和煩惱。

shiuanmax wrote: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恕刪)


版主 妳盡可能把一切收到的資料哪怕是電話錄音都要錄下來

電話通連資料全都要備份 給她告吧 大家上法院 今天他說10萬 改天呢20萬 50萬隨他敲!!

我不相信一個人遇到問題還在那拖拖拉拉 如果有背景的話找點靠山出來吧!!

這種小咖騙騙錢罷了!!

shiuanmax wrote:
隔天彭先生及彭小姐又連續打了約30幾通電話要找我,我沒有理會,最後我的保險員打給我說,因為彭小姐打給他,跟他說希望我在跟他談看看


他知道他提告..法官也不可能判她可以拿這麼多錢..所以才會連續打給你..

要告給他告!!!把他獅子大開口的對話錄下來...

相信法官應該可以公正來審判..除非是遇到恐龍...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樓主應該不是被嚇大的
但是這種人就是純粹靠嚇人在討生活的
他要上法院就上吧,如果我沒記錯
要假扣押的話,他也得拿出三分之一的金額才能申請假扣押
而且,如果最後您勝訴的話,他想要拿回那三分之一,好像還得經過您同意
警察是否有將車禍現場拍照,如果有拍照請跟警察copy一份
跟警察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是不用錢的 可以分析出誰對誰錯
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分析不出誰對誰錯 要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要錢 好像3000元
文中說到彭小姐你弟弟說你肋骨斷掉了,怎麼不是在醫院住院?您怎麼還有辦法去南部阿,是去工作還是出差阿?」彭小姐聽了以後支支嗚嗚的說:「喔那個喔,因為我有一些私人的事情要處理啦,你趕快打給我弟弟,他要跟你聯絡。」
大大如有將通話紀錄收集起來將證據在法庭中跟法官說,可以告彭小姐恐嚇取財和詐欺
感謝01的大大們的熱情相挺,因為我發現很多不合邏輯的事情~!

疑點之一:

首先先講摔倒肋骨斷裂的事情,摔車後能夠很大聲的罵人,且可以很迅速的用單手撐傘+單手騎車下秀朗橋,照理來說如果是肋骨斷裂應該痛到在地上打滾了吧,而且我還主動說要叫救護車跟報警,婦人馬上說不用我趕著去上班~! 這樣合理嗎?

疑點之二:

委託人所攜帶的就醫資料為何急著收起來,有這麼見不得人看嗎? 而且為何至今都不寄給我的保險員來申請理賠,我"合理"懷疑他拿的並不是真正的病歷,有可能是偽造的資料。

疑點之三:

婦人車禍之後診斷出肋骨斷裂,不是去醫院住院而是每天照樣的去上班,還可以下南部去處理事情,而且講電話也是非常的有精神,直說要我賠他多少錢多少錢,問他現在到底如何,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這樣合理嗎?

疑點之四:

委託人竟可以用"以他以前當警員的經驗"直接審判我的罪刑,並且用威脅的口氣迫使我賠錢,不賠錢就告我,這樣合理嗎?

疑點之五:

婦人昨天對我進行提告的動作,並且可以自行去警局製作筆錄,我強烈的懷疑婦人所說的肋骨斷裂一事。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今天發現他用假資料對我進行詐欺的行為,是不是就屬於詐欺罪已經成立~!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對他們以"詐欺罪"的行為進行提告的動作嗎???

shiuanmax wrote:
小弟碰到了史上最歡的人,想請各位大大來評評理!

先延伸閱讀之前發生的事車禍問題請教:新店-->中和秀朗橋上機車道 機車撞腳踏車

接下來是對方已經告我了,這是我準備的筆錄~ 請無聊的大大們可以看一下:

那天早上下大雨我騎車上秀朗橋路邊有積水,看見彭小姐一隻手撐傘一隻手騎腳踏車,而且騎在機車道的左 車道,因為下大雨天視線非常不佳,機車道右方積水加上左車道完全被彭小姐擋住,我剛上橋看見彭小姐忽然停住,我馬上按下煞車,不過可能是因為積水的原故,導致我滑倒了,我的機車滑出去碰倒了彭小姐的腳踏車,我馬上起身去扶彭小姐,便幫她把腳踏車牽起來,彭小姐起身後用很大聲且很生氣的語氣罵我,不過卻只跟我要車牌號碼以及姓名和連絡電話,並直說要趕著去上班,說她不需要報警,就馬上騎著腳踏車先離去了,我看彭小姐騎走後才去把我的機車牽起來,因為後面還有很多的機車要通行,我也就趕快的騎走了。

我想說是小車禍,而且彭小姐也趕著去上班,所以想說可能會等到晚上才會來電討論和解的問題,當天我就打了兩通電話給彭小姐,說請他要去醫院檢查一下,而我有保保險,所以請他要把醫療的收據都全部留下來,方便我幫她申請後續理賠的部分,而彭小姐說看看晚上下班再去醫院檢查,直說要我賠他的醫藥費,腳踏車修理費,衣服跌倒濕掉的洗衣費用,以及他無法去工作時的薪水費用都要我這邊全額賠償,我說沒關係您這邊可以都把您的就診資料或是請假去看診無法工作的請假證明整理好給我,我馬上去幫您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不過隔兩天新店江凌派出所的杜警員打電話告知我說彭小姐去備案了,所以杜先生請我要去警局作筆錄,我也下班以後就去了警局,把情況告知杜警員,杜警員說我可以在打給彭小姐看看要不要私下和解,我隔天就打電話去給彭小姐詢問她的意思,而他就以醫生還有沒診斷出病情的原因,先不要跟我和解,等過一陣子以後收集完整的就醫收據以後再來談和解的條件。

期間我有去富邦產險申請強制險理賠並且找我的委託人王專員幫我處理相關的後續賠償問題,也跟彭小姐講好了,王專員會把申請資料寄去給彭小姐,只要彭小姐把所以相關的就診資料及請假證明寄給富邦產險,就會開始做理賠的動作。

過了1個月的時間,我又在打給彭小姐詢問他的狀況,他說醫生診斷出來說他的肋骨有斷裂,所以要我賠他所有的看診費用,我說沒關係這些資料您都要全部留下來,方便我幫你處理後續賠償的問題,還有如果不舒服最好可以住院請醫院在徹底的幫你檢查一下。

之後又過了1個月的時間我打給江陵派出所的杜警員,說彭小姐到現在還不願意跟我談和解,又說他每天都要工作很忙,也不能每天都去看醫生,所以就診的時間會拉長,所以至今都無法談和解的事情,杜警員說我可以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有調解委員會來調解會比較安心,而我也就去申請了車禍調解。


而當天到了要調解的日期,彭小姐沒有來,委託人說是彭小姐的弟弟,因為彭小姐要上班無法過來,所以請彭先生當她的委託人,調解中,調解人員也說這是小車禍,沒有太大的問題,我說我已經都申請好理賠的動作,只要等彭小姐的單據過來就會開始有賠償的審理作業,不過至今富邦都沒收到彭小姐寄來的任何一張收據,所以當然無法申請理賠,而彭先生也說因為還沒有完全的治療好,所以還沒有寄醫療收據,調解人員也說彭小姐摔倒應該沒有這麼嚴重,而且也快4個月的時間了,不可能至今都沒有好,我也說時間也真的很久了看能不能盡快作業,所以調解人員就說限彭先生7天之內要收集好所以醫療收據,盡快給我去申辦賠償的事務,也約了2星期後第二次調解。

不過到了第二次調解之後,當天只有我一個人來,彭小姐以及委託人彭先生都沒有到,調解人員問我要不要等,我就等了1個小時,中間有幫我打電話給彭小姐跟彭先生不過都沒有人接,之後就問我說還需要申請第3次的調解嗎?我說應該是不用了,因為這次沒來就不會知道下次的調解日期,所以就算我申請了,彭小姐跟彭先生應該也不會來,就說那就先這樣了,以後要調解就在申請吧,當然那些醫療的收據,我也沒有收到。

之後我有再打電話給江陵派出所的杜先生說調解了也是沒辦法和解,就說那可能真的要等彭小姐作完全部的診斷出來才能做賠償的動作吧,所以我就又打給富邦產險王先生請他幫我注意彭小姐的收據,如果有來就幫她申請,王先生也說沒問題他會幫我注意。

到了8月11號,委託人彭先生主動打給我說要談和解的事情,說今天就是和解的最後一天了,希望我可以跟他談和解,說我要用多少錢來跟他和解,我跟彭先生說只要您的醫療收據有給我了,保險公司就會有賠償的金額,彭先生則一直說不是不是,是你誠意應該要給我多少,醫療費用是保險公司的是,你的誠意應該要給我多少,我回他說我沒有概念,我想了一下說不然保險公司的費用保險公司來賠償,我這邊包個3千元的紅包給彭小姐,彭先生聽了以後非常生氣的說:「3千塊錢,你是有沒有搞錯阿,我姐的肋骨只值3千塊阿?你搞清楚阿,做他弟弟的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如果我去告你過失傷害阿,最少要跟你要10萬塊阿,你想清楚阿,看你是要賠我錢還是要等我去告你阿,10萬塊錢你看我要不要的到,你看我要不要的到!」我聽了以後回彭先生說感覺他像在恐嚇我,我就說不然就今天晚上直接約在江陵派出所,來商討和解的事情,我馬上打給富邦產險的王先生詢問彭小姐是否有把資料都寄過來了,王先生說他完全沒有收到任何一張彭小姐的醫療收據,所以還是無法作業。

晚上到了警局彭先生也來了,拿了一疊的就診資料,X光片,光碟片和醫療收據,理面還有腳踏車的修理費收據,以及一張手寫的紙條,上面是吃飯錢跟買水果的費用,我看到後就說彭先生這個收據你等一下給我看一下,如果沒問題我就可以給我的富邦專員申請理賠,接下來彭先生一直要我拿醫藥費出來,一開口就開價5萬元,我跟彭先生說如果彭小姐今天就診的費用有高達5萬元,那富邦那邊照理說都可以賠給彭小姐,之後我跟彭先生談話都沒有交集,他直說處理車禍的事情他處理太多了,上個禮拜才剛幫人處理過一件車禍,所以他很清楚,還說他以前也是當警察的跟他講法律他比我還要懂,派出所裡面的人他比我還要熟,他還有亮出他的警員證件給我看,直說如果說今天他要去告我過失傷害,對我來說就會有前科,以後找工作也會不好找,乾脆就直接賠5萬元出來和解,他馬上就簽和解書,我說我沒有這麼多錢,我一直跟他說,怎麼不去找我的保險公司理賠呢?因為我今天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怎麼會還要我自行負擔所有的費用,照理說您應該直接跟王先生連絡,根本也不必透過我,我說我還是照我原先講的,所有的醫療費用全部交給富邦申請理賠,而我自己包3千元的紅包給彭小姐當作是修理腳踏車,及衣物的送洗費用,彭先生聽完更生氣就說:「我跟你講啦,那些看醫生的錢也都是我們自己花的,你有賠什麼錢,那些錢也不是你出,保險那邊你不要管,我自己會去處理,你想好要賠多少錢給我就好了,其它我自己會去處理。」我說我真的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賠給你,彭先生又說:「沒關係阿,你看我去申請假扣押把你的財產都扣下來,我看你有沒有錢還,今天如果不和解那就法院上講。」我最後說最多只能給1萬元,彭先生說最少要給3萬元,還說他已經放低姿態很多了,還說:「你想想看我姐的肋骨只值3千元,那我把你的肋骨打斷再賠你3千元,看你要不要,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了」,然後後面就一直用威脅的口問說如果今天不給他3萬元就要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讓我被記前科也無所謂。

之後等到10點半多我父親也來了,我爸說他是我的監護人,必須要查證彭先生的資料是不是真的,而彭先生一直說我爸不是委託人,所以資料不能給我爸看,資料好像很怕別人看似的,一直急著要收走,還直說要去法院告我們,要我們求償10萬元醫療費用以及10萬元的精神賠償,之後大家談判沒有結果就和解不成,而彭小姐的就診醫療收據及資料,彭先生也是全部沒有留下來,轉頭就走。


晚上回到家以後彭先生又打電話來要我明天去警察局在談和解,我爸就跟彭先生說,你不是說要去法院告嗎?那就上法院再講就好了!不用再去警察局了。

隔天彭先生及彭小姐又連續打了約30幾通電話要找我,我沒有理會,最後我的保險員打給我說,因為彭小姐打給他,跟他說希望我在跟他談看看,彭小姐現在人在南部,回台北以後會把所以資料寄給富邦產險專員王先生,之後我才打會去給彭小姐,並說明我還是照原來的方式,醫療的相關費用全部給我,我幫您申請理賠,而我包3千元紅包給彭小姐以致我的的歉意,彭小姐聽完以後就說:「喔!我知道了!不過委託人是我弟弟,你還是要跟他講一次,我電話快沒電了你趕快打電話給我弟弟,我人在南部。」我聽了以後就回:「彭小姐你弟弟說你肋骨斷掉了,怎麼不是在醫院住院?您怎麼還有辦法去南部阿,是去工作還是出差阿?」彭小姐聽了以後支支嗚嗚的說:「喔那個喔,因為我有一些私人的事情要處理啦,你趕快打給我弟弟,他要跟你聯絡。」我回他說:「我不想要再跟他講電話了」之後就把電話切掉了。

8月15號也就是昨天,我打給杜警員告知那天和解沒有成功,杜警員也說他知道,不過他說彭小姐已經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彭小姐的筆錄也已經寫好了,所以杜警員也跟我約時間要去寫筆錄。

有多少證據賠多少錢
你做的很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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