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說這樣闖紅燈不用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jP8tj_0QqI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本分局分局長信箱檢舉臺北市交通違規案件專區信件已收到,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欣欣客運322-FP號公車於100年8月20日下午19時24分許,在本轄羅斯福路六段與三福街交叉路口(往新店方向),違規闖紅燈一案,經本分局檢視您所提供之違規採證影片,該輛公車通過上述路口時,係為黃燈轉換為紅燈之際,本分局考量該公車通過該路口剛好為號誌變換時間致未能依號誌及時停止,為避免爭議,本案以暫不舉發為宜。此外,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景美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加強該路口違規闖紅燈之取締、告發,以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
二、感謝您對本轄交通違規的舉發,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02)2931-7501與承辦人高世瑋聯絡,以利提供進一步的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 呂 春 長 敬上




文山二分局超nice的,還會考量來不急停下來耶。
不過黃燈有三秒耶,從他看到黃燈到開始闖紅燈有五秒耶。
五秒在台北市是速限61公里以上道路的黃燈秒數耶。
公車最快只有40公里,有五秒可以停,卻沒停。

不過為了避免爭議,就不罰了。溫馨~~~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公車那條線比較短一點

好像有一點點停不下來

一點點~~~



崁入影片時勾選"使用舊版內嵌程式碼"

再選其中的網址,就可以貼在01上了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哎唷
有些承辦員警都嘛糾甘心耶

我好幾次拍到
三貼 未戴安全帽 紅燈超越停止線的三料冠軍
或是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的雙料冠軍
他都嘛說只能舉發一樣
我問他為甚麼?
他說要考慮民眾觀感 不能引發民怨
好會替違規人著想耶
糾甘心耶

至於你要拍闖紅燈
重點來了
要有
紅燈時 停止線前照片
紅燈時 停止線後照片(要超過過路口中心點唷)
所以至少要有兩張照片
這樣
一定可以成案

要不然違規人會去申訴
他是黃燈時衝過去的
(睜眼說瞎話)

要不然承辦員警都會說
為免爭議 不予舉發


但闖紅燈速度通常都很快
車牌幾乎都不清楚
很難成案

我還遇過承辦員警說
考量到是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
原來犯法違規還有分上下班時間喔
佩服佩服



半年檢舉5000多件汽機車交通違規經驗 供您參考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怪怪
大客車衝過去的那條車道
地上的停止線怎麼是在後面阿
左邊兩條車道都是正常的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個人覺得
他確實停不住
而且黃燈時已在機車停等區

如果開單還真的有一點免強
放過他吧..

linpredator wrote:
哎唷有些承辦員警都嘛...半年檢舉5000多件汽機車交通違規經驗(恕刪)


這位大人
您平常的活動範圍都再哪?
我要守法一點

lhf wrote:
這位大人
您平常的活動範圍都再哪?
我要守法一點


我偷偷跟你講他的活動範圍在哪哦。

噓~~~



他的活動範圍在 馬路上

馬路亦稱道路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看車速距離大車很難說停就停啊
那黃燈也是變很快
饒了他吧+1

lhf wrote:
http://www...(恕刪)

我覺得是這樣..它停的下來..
但是它上面的乘客..可能會有受傷的機會..
如果我是它的駕駛..我會衝過去..
上面的"人客"比較重要..
hutechtw wrote:
我覺得是這樣..它停的下來..
但是它上面的乘客..可能會有受傷的機會..
如果我是它的駕駛..我會衝過去..
上面的"人客"比較重要....(恕刪)


這部公車在壓過停止線後,車速已經煞到快停了,當時如果停下來,乘客也不會受傷吧,頂多是佔住機車停等區而已,但是載著一車的乘客加速闖紅燈,如果遇到另一部"怕乘客受傷所以闖紅燈"的公車,這下子就不只是受傷而已了,開車接近十字路口時,本來就該減速通過,這樣就算變黃燈也能慢速煞停,職業大客駕駛對這方面的要求應該更嚴格才是,因為他手上掌握的是很多條人命,但是我看到台北市區裡面的眾多公車駕駛,靠站、出站時,切線都比狠的,也沒有真正保持安全距離,每次看到公車的車禍都是追撞,我也曾親眼見到光華的某路公車在松江路與民生東路高速闖紅燈,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我也是記下車牌,立刻打電話去他們公司抗議,素行不良的公車駕駛,要靠大家的雞婆將他們被淘汰才是。
(支持樓主舉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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