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本分局分局長信箱檢舉臺北市交通違規案件專區信件已收到,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欣欣客運322-FP號公車於100年8月20日下午19時24分許,在本轄羅斯福路六段與三福街交叉路口(往新店方向),違規闖紅燈一案,經本分局檢視您所提供之違規採證影片,該輛公車通過上述路口時,係為黃燈轉換為紅燈之際,本分局考量該公車通過該路口剛好為號誌變換時間致未能依號誌及時停止,為避免爭議,本案以暫不舉發為宜。此外,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景美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加強該路口違規闖紅燈之取締、告發,以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
二、感謝您對本轄交通違規的舉發,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02)2931-7501與承辦人高世瑋聯絡,以利提供進一步的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 呂 春 長 敬上
文山二分局超nice的,還會考量來不急停下來耶。
不過黃燈有三秒耶,從他看到黃燈到開始闖紅燈有五秒耶。
五秒在台北市是速限61公里以上道路的黃燈秒數耶。
公車最快只有40公里,有五秒可以停,卻沒停。
不過為了避免爭議,就不罰了。溫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