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將車子停在產業道路上(白線)被開罰單,內容是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是我停的地方並不會影響到他人進出啊!!這樣還算違規嗎?就因為居民去檢舉,警察就得三更半夜出來開罰單,只要停在該路段的車子一律被開單,我可以申訴嗎?第一張是我的第二張是別人的兩張時間不一樣貼出來是指此路段鄉間小路還會收到紅單!!
snjey wrote:1.這樣還算違規嗎?2.就因為居民去檢舉,警察就得三更半夜出來開罰單3.只要停在該路段的車子一律被開單,我可以申訴嗎?(恕刪) 1.紅線停車2.對, 這些人真的吃飽沒事做, 愛檢舉的就那幾咖3.先確定是否真的是紅線
snjey wrote:請問我將車子停在產業道路上(白線)被開罰單,內容是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是我停的地方並不會影響到他人進出啊!!這樣還算違規嗎?就因為居民去檢舉,警察就得三更半夜出來開罰單,只要停在該路段的車子一律被開單,我可以申訴嗎?...(恕刪) 有照片嗎?為何警察一開始開56條1項5款後來又變成56條1項1款?我猜是56條1項1款適用範圍比較大吧他怕開你56條1項5款會有爭議你會去申訴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晚上九點十點以後我也不會去拍違規警察對紅線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現在10點半 去外面看看吧 紅線跟人行道都一堆違停阿 要通通抓嗎?)你如果停在不是紅線又不影響人車通行的地方還會被開單只能說你的附近居民玩很硬完全不留情面的
在看不到任何的照片的情況下以很有限的證據來看,講一個比較機車的論點有時候,車子停車的地方,不是眼前看到的,不會造成他人困擾或是會車不方變得地方,就是可以停車的如果一個轉角,剛好住戶的車子出來,是很順的因為你一停,就造成住戶要回兩次才能出得來等等的本來不用會車的,因為可以過得去,就臨停,有時候也是會招民怨的本來一次出得去,因為臨停,要打三、四次倒檔,才出的去,這種損耗算誰的?因為看太多,自己方便就好,損耗都算別人的的事件感覺世態炎涼
snjey wrote:請問我將車子停在產業...(恕刪) 半夜零時開單???(這個警員好認真,到派出所去認識認識)停產業道路,還白線,理由是妨礙交通???(那條路有別車停嗎?你是唯一乙輛?家住附近?得罪鄰居?)這是怎樣的路??如有附近照片,應可釐清真相不過挺同情你的,申訴可能很難,警察最大,乖乖繳庫吧!國家需要你奉獻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