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大概簡單描述一下:
我之前發生車禍,對方跨越雙黃線逆向撞到我,雙方皆為機車,
現場圖和初判表都申請下來了,也有去調解過一次了,只是雙方沒有共識
初判表寫說我方"涉嫌未注意來車"。對方"左轉彎疏忽"。
我的修車費10500,對方修車費原是19800,聽到我的修車費是10500之後就在調解那天拿出一張36000的估價單。
想請問各位的是:
第一.若是調解不成立而上法院的話,我認為法官依照初判表上的大概是對方錯7成,我方錯3成來走,那這樣來說對方的修車費只要故意檯的很高,法官會不會判決對方賠我10500的7成,7350。然後我要賠對方36000的3成,10800?
這樣會變成對方錯比較多,但我還要掏錢賠對方的意思。
第二.我認為對方的修車費很不合理,因為是它跨越雙黃線又逆向撞到我機車側邊,只有前面板擦傷與原地倒車,但我的車自左邊被撞擊之後倒向右邊滑行,可是對方的估價單是從頭到尾都有估進去,比較誇張的是左右側邊都有估,因為對方只有原地倒一邊而已,不可能另一邊也有。還有後尾燈對方也有估,他是說撞擊前面之後車身擠壓連動至後方燈殼腳座斷裂。
想請教各位,若對方是拿這種不合理的估價單上法院,法官會不會對他斟酌砍價?還是說會照原本雙方估價單用比例分攤而已?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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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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