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南下五股交流道
車號:自小客車7E-8799號
違規:跨越槽化線行駛 或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影片】
【截圖】







【檢舉】

【法條及罰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檢舉成功案例】
請參閱網址。
【評論】
這種車行徑真的真的非常惡劣,嚴重戕害用路人安全,小編予以譴責外並公布車號,歸納有以下缺點...
1. 每次都最後關頭才在下交流道。
2. 這種愛插隊的行為常常造成車禍。
3. 每次都因為這種車,讓直行主線後方車流回堵壅塞。
4. 因為這種車要下交流道,所以速度常常減速放慢,造成後車來不及閃避而急煞,最後造成後車追撞。
5. 這種車會待時機找空檔突然切出去交流道。
6. 這種車讓那些乖乖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原本保持良好的安全距離因為該車插隊,而又要拉長車距,以致於後方車流不順暢。
7. 原本已經有1線專門下交流道的車道,因為這種車,造成1線直行車道遭到佔用。
8. 這種車常常為了插隊搶到好的位置,有時候連方向燈都忽略掉。
9. 如果遇到右側沒有要禮讓的車輛,也不管你有無保持良好車距就硬切硬塞硬擠。
10. 如果無法如期切換車道,常常就臨停在槽化線上,根本無視交通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