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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1.車禍雙方如果一方離開事故現場,皆算肇事逃逸。
2.前車左轉未打方向燈。
3.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4.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助人之士,台灣需要你。
5.謝謝收看

個人覺得後車其實也有違規 不煞車減速 還要斜型過去 搞不好機車閃過了 卻被旁邊的汽車撞了 不是更慘 而且是後車撞前車 後車沒保持行車距離
而且我覺得前車可以以為他是被汽車撞到後再撞到他的 他覺得沒叫後車負責就不錯了 就騎走了

汽車車主有行車紀錄器 沒有的話

後機車看前機車跑了 也可能就咬汽車撞他的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不管肇責是誰,警察到之前先離開的都叫做肇事逃逸!!
是這樣定義嗎?

之前上警局警官說要有人受傷才構成肇逃(還好我遇到的是警官).
所以兩方如果跌倒的跑走就不算肇逃.
但是影片裡是沒受傷的走了應該算肇逃(要看倒地的有無受傷).

NEIL11834 wrote:
是這樣定義嗎?之前上...(恕刪)

不要相信警察
要相信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首先會發生這起車禍的原因:

1.前方機車未打方向燈
2.後方機車並未保持適當車速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3.經驗值不夠

至於算不算肇逃,個人認為:

不管被撞或撞人者,發生車禍後離開現場就是逃逸,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就是雙方都有錯(不然怎麼會撞?)

只是在誰錯得多,誰錯得少,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今天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就算你是被撞的,因為你先離開現場,也可能被對方誣告是你撞他的

所以在此奉勸,發生車禍不要離開現場就對了
後面那台車也是要左轉,倒車時也沒看他方向燈有亮

簡單來說 沒保持安全距離才是主因吧,雖然前車也沒打方向燈,

比例上來說應該後車比較多%吧

宇哥23 wrote:
不要相信警察要相信交...(恕刪)

恩恩,這我知道.
所以行政法上也稱作肇事逃逸嗎?
這個我就不了解了,想請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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