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在公車上目睹一切,我認為公車完全無責。因為小車沒方向燈,從路邊停車狀態就這樣突然轉過來,公車司機已經第一時間緊急煞車還是撞上。完全不能認同撞到人家就一定多少有責任的觀念。至少在這個事件公車必須完全零肇責。這種被違規迴轉被公車撞到的一定要嚴懲,緊急煞車時,公車上有多少人跌倒知道嗎??有個約三歲的小孩還好爸爸有幫他繫安全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我國法律上的特產......開車在路上要注意有沒人亂過馬路; 要注意有沒有別的車準備違規讓你撞; 開在航道下要注意有沒有飛機突然降落, 這個負擔一成都可能要破產....總之在台灣開車真的要小心, 被撞也要7:3, 8:2.....台南有學校上課時的教師教的......所以開車前最好先財產轉移再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