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行駛於街(無任何交通標示)
對方行駛於路(地上有"停"的標示)
雙方在無號誌路口發生擦撞
警方到現場後無判定誰肇事
雙方也都無酒駕
筆錄尚未做
我擔心傷者所以先到醫院關心傷勢
一直到X光檢驗確定沒有顱內瘀血和骨折並跟醫師確定傷者無大礙
傷者因撞擊後安全帽脫離 所以頭部有受到撞擊有嚴重瘀青的現象
腳上的撕裂傷也縫了14針...晚上一定很難受
小弟一直至晚上11點跟傷者家屬道別才離開
後續已聯絡保險員準備出險
想請問大家
這有需要開立車禍鑑定報告嘛?
如果有需要我該找哪個單位才有公信力?(雙方皆在桃園)
因對方是機車 且有受傷送醫
我希望能有個圓滿處理的結果
小弟是第一次處理自己的車禍是否有無該注意的地方?
我方行駛方向

對方行駛方向

事故地點另一個角度

事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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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更新
由於我投保的國泰人壽產物險第三責任險已經好幾年了
但專門負責收錢的這位保險員沒有通知我家這台車已經沒投保第三責任險了
我家人也以為有收到強制險的保單就是完成加保了
結果第三責任險在今年初就已經失效...
也就是說發生車禍這台車只剩下強制險...
於是我第三次前去對方家裡說明並送個紅包希望她早日康復
由於沒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現在只有強制險可以理賠她的醫藥費
財損的部分就透過調解委員會來進行合解
對方也同意了
12/29號更新 對方獅子大開口
初判結果

第一次協調時對方不斷推說我在醫院跟他大小聲
對方最後說沒什麼好談的就看初判結果再來談
起因是對方家人到醫院後先威脅我說他認識某某人
對著我說:認不認識XXX,有認識厚,你自己看著辦
我不想跟他吵所以沒有回嘴
他還故意講了兩次
我弟在旁邊也有聽到(這樣算威脅嗎?我弟可不可以當證人?)
接著又說是不是我邊打電話邊開車才撞到不然就是開太快才會撞到
總之就是一直在找理由扣我帽子
要我承認是我撞他
我受不了就打開手機開錄音APP了
然後問他家人說幹嗎一直扣我帽子?
我說:現在是受傷的人傷勢嚴重比較重要吧?
剩下的給警察去研判就好了
其他的都不重要。
他聽完這句就更火了
他說:你這樣對我傷者家屬說話
我們不能接受
你態度很差
不然你還給我一個完整的人阿....
然後就開始一連串的搬弄是非
後來我弟出現勸說
表達我們關心的是傷者的現況
車禍已經發生要如何判決交給警方就好
對方較明理的家人出面勸說後才中止這場在醫院的鬧劇
在第一次調解之前體諒到對方有受傷
所以三次前去對方家中拜訪送禮(水果)送紅包
還致電給對方說好好養傷就好
機車我可以幫你修
我自己的車子你也不用賠
看妳們賠償金要多少開個合理的價格
在我能負擔的範圍內我一定現金拿到你家
也不用去調解委員會了
已經拿出這麼大的誠意了
對方卻一再的不客氣的軟土深掘....
還在公開場合調解委員會上笑稱說紅包只包1600笑死人
這是我的心意怎麼會被扭曲成這樣....還好我每次去她家都有錄音
也錄下她們家獅子大開口的過程...直接跟我要一台新車和一包紅包...
等到初判出來之後
由於我方是幹道....對方是支道(地上有停的號誌)
且持輕型機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
當然判決對方肇責較大
結果在第二次調解前我接獲交通大隊來電說有議員關心此案件
所以想知道是誰提出申訴,對此判決有異議?
我沒想到對方還打電話請議員致電去交通大隊關心此交通事故初判有無誤判情形
還好初判結果沒有變更
然後到了12/29號調解時就拿出下圖的需求單
第二次協調金額

一共38萬多元...在這之前她已先請領了我的強制險共兩萬多元
對方在車禍當天醫生就說可以出院了~沒有住院過
我方長輩質疑她為何上下班時間出車禍沒有勞保給付工傷....
她說勞保局說她這種情況不能判定工傷...只說都有證明....卻沒有主動拿出來
最後我方長輩因為對方開價38萬擺明沒有合解意願
只好也開價2萬要求和解
對方大怒說法院見....
難道守法開車的人
就對這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沒辦法嗎?
此車禍每次調解都造成我精神狀況不佳....晚上都睡不著
我是不是也能夠請醫生開個證明
證明此車禍對我也造成精神傷害是否能要求賠償?
上法院的話一定是得背過失傷害罪嗎?
當初因為同理心(我媽和我弟都出過車禍)
想說對方受傷
只要我方釋出善意
合解金不要太高就快點把這件事情解決
結果卻是....果然有些事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