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初判」警不背書,難道要裝8個行車紀錄器才夠?

車禍「事故初判」警不背書,SO要裝幾個行車紀錄器才夠?

警察不再幫交通事故原因背書!駕駛遇到車禍事故報警之後,經過30個工作天能索取事故初判表,上頭會載明肇事原因,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此作為賠償依據,警政署統計,有非常多基層員警反而公親變事主,反而因此遭民眾投訴,以後會把裁量權交給各地裁決所、行車事故委員會,讓基層員警專心蒐證。


出車禍報警,7天可以拿到現場圖,再30天就能拿到初判表,大多保險公司會參考警察研判的原因當作出險依據,但民眾只要認為肇事原因有疑律,不服氣就投訴警察,所以初判表下個月開始,這一欄肇事原因會改成違規事實,處理的員警只會登載現場的狀況,有違規就寫,沒違規也會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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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讓警員專心蒐證

不如把自己最有利的證據,大方給警察讓肇禍的對方啞巴吃黃蓮

最少前2個,前4個建議,最好前6個(不含第5點)~更好都裝8個

1.前方(照前方)
2.後方(照正後方)
3.右方後照鏡(照後方右邊來車)
4.左方後照鏡(照後方左邊來車)
5.車內駕駛(照自己和排檔)
6.右方(照右邊來車)
7.左方(照左邊來車)
8.照腳


5~8比較特殊


第5點原因:
酒駕常會有發生辯說,我沒有開車阿>>酒駕撞傷朋友不敢認 男狡辯我沒有開車

或是我很專心開車,問心無愧不是更好嗎?

第8點原因
車子暴衝,不見得腳踩踏有問題?
美官方調查 豐田暴衝 非電子瑕疵

6~7點原因
十字路口方面,在巷子裡比較容易死角發生,也許會不知莫名其妙側邊被撞到了,監視器也未必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自己有側面照左右方的時候就知道了
等看有沒有人發明大眾版的環景行車紀錄器裝車頂好了

警察應只負責紀錄事故的客觀事實

肇事原因交由雙方當事人

自行向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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