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次大中午的在台中一線道就被直接開了機車未2段式左邊,摸摸鼻子賠600,10幾年前在美國超速20mile警察給張勸導單,還有次被美警一直緊跟在後,找地方停車才知排照過期也是被提醒和開勸導單,去年中台中紅燈右轉被攔,查詢身份就放人,想說小心也會有失誤,機車又要小心路邊停車,燈號,對向來車,要靠邊的汽車,公車靠站,一不小心沒注意就違規,也不是故意惡意惡性,難道不能先記錄,勸導再開罰嗎?最近2段左轉抓很兇,要小心,因為很好抓也很好罰,好像也沒拿過勸導單之類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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