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初時我開車與一對騎機車的老夫婦於超車時發生擦撞
道路為單一車道3.5公尺加路肩3公尺(依據警方初判表的平面圖)
兩車時速約不到40公里
是在一個有點弧度的彎擦撞到的
但當時我車子車頭已超過對方,且左車輪也已壓在道路中間的單黃色線
我的行車紀錄器中也可看到我的行車路線並無偏移
對方機車是擦撞到我的右側B柱位置
當時有從照後鏡看到他在過彎時車子有往中線偏
但警方的初判表是寫我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這樣在未來進行車禍鑑定時對方是否就會無任何的過失呢?
機車駕駛伯伯只有輕微擦傷
但後座的婆婆有顱內出血(當時安全帽未脫落撞到地面)
送往成大急救後住了加護病房一陣子後
二月初就出院到洗腎中心住
因這位婆婆本身有貧血及糖尿病但未開始洗腎
是車禍過後成大醫師在婆婆狀況穩定下來後
建議已經可出院,但需要開始洗腎
現在傷者家屬是讓婆婆住在洗腎中心然後每週洗腎三次
一個月需要三萬元左右的費用
之前已有到公所開了兩次調解
對方開了約400萬的金額出來(是用平均壽命85歲扣除年紀約20年再乘上洗腎中心每月3萬費用除以2為基礎計算出來)
我的保險額度是有夠
只是保險公司認為這價格不合理
且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並未直指婆婆車禍是導致需洗腎的原因(讓保險公司不想出需長期在洗腎中心照護的這筆錢)
所以調解委員聽完對方的金額後
也直接建議要走法院可能比較快
結果第二次開完調解後
小弟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要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了
且對方家屬也不接我電話了
直接回我說可以找那天一起去調解的某先生聯絡就好
保險公司說那位應該是所謂的調解仲介
以拉高理賠金額為目標,從中再收取佣金
小弟從事發後也很常去探望這位受傷的婆婆
關心她恢復的狀況
對方家屬在剛發生事情時
態度也都很好
還安慰我說別太擔心
只要人能平安就好
也因為這樣
所以在警方的初判表出來後
我並沒有急著再申請鑑定
想說初判表都寫明對方無肇事原因
這樣應該能跟保險公司多爭取些賠償金
但現在有了這樣的調解仲介
我總覺得和解好像就不是那麼好談了
現在人生第一次的前科紀錄可能就要寫上去了
還得上法院
不知大家是否比較好的建議可以提供給小弟我的
不然心裡的擔憂一直無法消解掉
實在是非常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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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回覆
謝謝大家的回覆與建議
當時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5aqxXXGVqA
15秒 機車騎士有向右後方轉頭(可能是因為這樣導致機車的行駛路線有偏移)
17秒 發生擦撞
天使殺手 wrote:
是在一個有點弧度的彎擦撞到的
但當時我車子車頭已超過對方,且左車輪也已壓在道路中間的單黃色線
我的行車紀錄器中也可看到我的行車路線並無偏移
對方機車是擦撞到我的右側B柱位置
當時有從照後鏡看到他在過彎時車子有往中線偏
但警方的初判表是寫我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不確定前車的過彎路線, 彎道避免超車, 學一個經驗吧
樓主的機會是: 如果對方原本行駛路肩, 過彎才騎進車道, 則變成對方侵犯路權, 樓主應注意未注意
如果, 對方原本就在車道, 樓主同車道超車...那就是樓主侵犯路權
天使殺手 wrote:
現在人生第一次的前科紀錄可能就要寫上去了
還得上法院
沒死人, 有和解意願, 通常不會留前科(警察查不到), 只是法院有記錄
台灣連酒駕撞死人, 都小case了, 實在不用太過擔心
天使殺手 wrote:
今年一月初時我開車...(恕刪)
顱內出血應有開刀 我認為賠賞兩百萬應該很多
洗腎應和車禍無關
但賠賞的金額要將心比心 如果受傷的是你的父母親呢
碰見老人家騎車一定要離的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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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對方要求的金額很大
無論如何在協調會或法院 "獅子大開口"的話 絕對不要說出口
只能說"以我的能力 我會盡量去協調金額!"
談判是很高的藝術 如同被告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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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前一陣子 阿巴契姊不是開車撞到人嗎 無法行走 最後賠了70多萬
顱內出血應該比較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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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 我母親也被開車的女駕駛撞到要開腦 真的出院後的復健很長很長.........
腦部有受損後 行動緩慢 各方面+精神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