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 台灣大道上 極度惡劣的超車方式

不囉嗦請觀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QleeQJHxM

總共檢舉以下法條,分四筆送件:
違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違規直行車佔用最內側專用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違規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違規在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開好車就是可以任性!祝福該車主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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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7/14更新內容:


答案揭曉,警局只有舉發兩條成立:
違規直行車佔用最內側專用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違規在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算起來也才1500元而已,對於這種高級車駕駛,有夠俗啦!

strive wrote:
不囉嗦請觀賞:https...(恕刪)


你的第2/3/4項檢舉程案機率可能不高
至於第1項就看承辦員警了
路口有劃那些虛線真好,省得一堆只會開直線的亂換車道

負家子弟 wrote:
你的第2/3/4項...(恕刪)


嘟嘟嘟

我覺得都不會過哦

strive wrote:
不囉嗦請觀賞:htt...(恕刪)


第2應該是未依車道線行駛

我最多一台車檢舉三張罰單

雖然是告知也不知道有沒有全開 反正有成功就好

(據您提供之交通違規影像(相片),本分局業依個案具體違規事實查處在案)
我認為, 一條都不會開
直行車走左轉車道, 警察會說, 樓主的行車記錄又沒有拍到
這種違規行為很可惡
但沒有後鏡頭拍這部8587-MA利用左轉專用道直行的行為
依個人來看,為免爭議,不宜舉發
我上次送過...大甲分局收的

這是回覆
" (一)本案經本分局檢視您所提供之檔案資料,車號2986-GA車輛,無違規事實【檢舉違規事實:汽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未排隊插入連續車流、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因所提供之影片中,車號2986-GA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綠燈直行通過路口處,也無變換車道,與您檢舉的三項違規事實均不相符,舉發恐有爭議,尚請見諒。 (二)本分局將持續針對該路段,責成轄區派出所列為加強稽查重點,確維行車秩序。 "

這是發生路口:



我走右線, 已經過路口到斑馬線, 一輛車如同你影片中一樣, 硬插到我前面!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除非你後面有行車紀錄器 , 拍到該車輛行駛在左轉車道 , 否則 違規直行車佔用最內側專用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不會過 ...... 連貫行駛在一般車道的認定常有爭議 , 除非是匝道 , 所以 違規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這個有難度 !

違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這個可以試試 , 但是和未打方向燈可能會併案處理 ...
這個我常檢舉,用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都100%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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