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人 wrote:特別強調:違規停車...(恕刪) 不要申訴,讓警察沒有改進機會,繼續亂拍照開單,最好「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等民怨大到爆的時候,就有機會立法改為不取締違規停車,到時,我們就可以亂停車了。
一個普通人 wrote:接下來問題來了,為了以後這警員不亂拍照開單,我到底該不該申訴,如果申訴的話,被對方知道我是誰,會有後遺症嗎,請大家給個建議? 「亂」拍照?有人合法停車被開單了嗎?你都說了一排違停還包含機車,是要怎麼驅離?叫里長全區廣播?當人家吃飽閒閒出來亂拍照呀你當然可以申訴,告知他們若要舉發請留白單通知已舉發。後遺症嘛,加強取締該處。
樓主自己查的資料:「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一個普通人 wrote:得到的答案是,該警員有違反規定,我可以直接跟交通組作申訴,但是罰單不會被撤銷,該警員會被處分 如果樓主有被重複開單的話如果沒有,我猜,大概也不會有什麼處分一個普通人 wrote:接下來問題來了,為了以後這警員不亂拍照開單,我到底該不該申訴, 一定要的,務必找民代、媒體,鬧大一點!
(二)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如執勤員警未依規定放置標示單,依規定將核予行政處分,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復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謝謝大家的回覆,看來不申訴看看是得不到結果了,只有申訴過後才知道警員是不是有違反這條規定,大家覺得我應該要跟交通組申訴還是跟該分局申訴?
一個普通人 wrote:謝謝大家的回覆,看來不申訴看看是得不到結果了,只有申訴過後才知道警員是不是有違反這條規定,大家覺得我應該要跟交通組申訴還是跟該分局申訴? 您是看不懂中文是嗎?很明顯,該警員就是違反內規了嘛。他讓您吃罰單,你去申訴讓他記申誡,他以後卯起來開單,以便記嘉獎後功抵前過。看來你不能再亂停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