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四輪嘴臉超車法是不是可以檢舉?

內側車道沒車 中線沒有禁行機車 我依照限速走
結果被貼超近 超車還這樣逼 這樣可以用哪條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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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albay wrote:
內側車道沒車 中線...(恕刪)

這個應該比較不好檢舉
同車道超車啊
就這影片汽車駕駛人
只是超車方式比較沒品罷了
一看就故意的

virtualbay wrote:
內側車道沒車 中線...(恕刪)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影片後面看起來應該有兩次,檢舉這條吧~記得分兩次檢舉,總共可罰1200喔~
virtualbay wrote:
內側車道沒車 中線沒...(恕刪)

前面兩台大重你怎不檢舉,明明也很惡劣啊

wessley wrote:
前面兩台大重你怎不...(恕刪)


內車道是空的 兩台大重從我後方超車切往內車道沒影響到我
個人覺得還好

virtualbay wrote:
內車道是空的 兩台...(恕刪)


原來檢舉標準是依大爺您的喜好為準。

不過覺得違法就去檢舉,幹嘛還要上網討拍?


47條第1項第3款:「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以及同款「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上超車99.999%都是違規的,看到超車檢舉就對了。

hadesczw wrote:
原來檢舉標準是依大...(恕刪)


檢舉要不要送出本來就是我個人的事情 不然要呢?
影響到我行車安全才送出檢舉不行嗎?

請問哪一點看到討拍? 這不是在問可以用哪一點送檢舉嗎? 有什麼問題
這種莫名其妙的開車方式不檢舉對不起自己的安全
檢舉同車道超車不行就檢舉未打方向燈

交通法規很保護加害人,看看性騷擾防治法,就算只是言語或動作讓當事者不舒服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開車逼車讓人因為生命受威脅恐懼而閃避,還很難構成逼車要件,因為沒A到。
就算真的A到出事了,還很難判定故意,明明比性騷擾還危險,卻大都是沒事……

這麼爽,生活不如意的不喝醉再開車上路撞人找樂子就對不起政府。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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