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機車擦到,對方沒事,我朋友慘摔,對方停下來,看一眼就走了。我朋友手指骨折,腳無法走路。有叫警察,也知道對方車牌,但聽朋友說好像沒做筆錄qq...ps。監視器有照到摔車過程,但無法判斷擦撞原因。1。先告對方肇事逃逸嗎?2。萬一沒有做筆錄,有什麼方法補救?
simon945168 wrote:對方有報警或是留下聯...(恕刪) 感謝回覆。對方沒留下聯絡方式,僅停下來看一眼,人就走掉了..但是有對方車牌,監視器僅照到摔車經過,無法判定肇則。因為朋友也沒經驗,所以連筆錄都沒做耶,現場圖也都沒畫,不知道該怎麼補救?我朋友受傷嚴重,先不管對錯,至少對方強制險,也應該賠醫藥費吧,所以我覺得還是找對方談一下比較好。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 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駕駛汽機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 個月。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不管肇事責任,當下沒有留在現場一起報案,就是肇事逃逸喔!沒做筆錄可能是先就醫了是嗎?跟警察取得報案三聯單,再到各地公路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