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行車記錄器將愛亂併排停車的人拍下,回
家再用軟體儲存成相片檔,再用手機上傳舉發,
行車記錄器上都有時間,但卻說明"經檢視照片1張,
顯示2個拍攝時間,另檢視照片詳細資料,並無拍攝
日期,為免爭議,請於7日補正原始拍攝照片檔,逾
期逕予結案。"請問為何為這樣呢??車子併排停車是
事實,也有前後車牌,也有行車記錄器上的時間,為
何這樣還不能成案呢??
請問該如何正確的檢舉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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