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機車跟汽車擦撞,先別論責任歸屬問題(或許可能是我錯比較多);汽車駕駛人當然沒事,騎機車的我受傷了,有去醫院急診。
但是,對方至今兩個月沒有一通電話來過;
只有第三天對方的產險過來拍事故的機車毀損情況。之後至今已近兩個月,完全沒下文,我本身只有強制險;今天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面沒她的事了,她已經報給產險,是我跟產險的事,叫我自己去找她的產險公司,只跟我說是裕隆還什麼旺旺友聯的,她說她也不知道是誰辦理的,叫我自己想辦法找,她還責怪我幹嘛報警!
我因對這方面完全不懂,我問一下,這樣程序是對的嗎?我只能自己想辦法去找產險嗎?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我並不是要她賠我錢,而是應該談好該怎麼讓這件事做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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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並不是你與對方產險的事, 因為你的傷害與車損都有權力直接找對方,
就算對方授權委託保險公司, 但是你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的對象都不會是保險公司, 而是對方當事人.

1. 有沒有當場報警? 否則無法釐清事故的責任問題.

2. 受傷害部分屬於刑事, 你有權力驗傷去告對方, 對方的保險公司僅能代為談判要求和解,
你可以決定接受保險公司的條件然後撤銷告訴, 或者是不接受條件等法院來判決.
但是如果你應該負全責, 對方無責任, 法官會訓你一頓再判你敗訴, 你要負責訴訟費用.
不過你可以先申請調解委員會, 談不攏或是沒人理你, 才需要走上告訴的路.

3. 你如果不報警, 他的保險公司可以不理你.

舊傻男人 wrote:
0. 並不是你與對...(恕刪)


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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