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去河濱車道騎腳踏車、跑步
最近去河濱車道,常常見到機車直接藉由殘障坡道、自行車牽引道、人行道衝進衝出河濱車道
有的是為了遛狗、有的是兜風、有的是直接當作高架道路沒紅綠燈跟警察直接狂衝
甚至行人、腳踏車太慢還被按喇叭
這是怎麼搞的,這種隨隨便便、違法當作理所當然的心理已經漸漸成為一種病態
以下為相關法條和台北市檢舉規則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規定,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及處理基準表」,未經許可停放車輛第1次裁處1,200元〜2,400元罰鍰,如於1年內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3,600元〜6,000元罰鍰;同條例及標準表未經許可駕駛車輛第1次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3,600元〜5,0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5,000元〜6,000元罰鍰,另您發現本市公園內有上述違規情形,可照像蒐證(照片上須顯示車號、拍照日期、時間)以E-mail傳至db-12370@mail.taipei.gov.tw舉發,本處審視後確屬公園內違規,即依法裁處,謝謝您關心市政並致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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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敬復
自己的公園自己顧,01網友只能教你如何惡即斬
